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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工商局围绕贯彻省局“30条意见”安排部署2009年市场主体登记监管工作

    作者:佚名 时间:2009-03-09 14:14 来源:市工商局网站 字号: 打印

    3月6日,市工商局召集各县分局分管企业登记监管的领导,召开了全市注册登记、企业个体监管暨企业年检工作会议。会议围绕贯彻落实省局“30条意见”,对2008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和2009年企业登记注册及监管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部署。
    市工商局分管企业、注册工作的李永明副局长在会上强调了三点: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上充分认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努力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和市场主体监管工作,通过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让地方党委政府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二是深化学习,制定措施。市局依据省局“30条意见”,制定了服务和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45条实施意见”,各县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要加强学习,把握实质和内涵,加大宣传,将省局“30条意见”和市局“45条实施意见”贯穿到注册登记和企业监管的各个环节。三是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把扶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负责人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发挥职能,扶持发展。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建议贯彻落实省局“30条意见”领导小组,建立涵盖企业登记各个环节的登记台帐。要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国企改革,要实施个性化指导,特事特办,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二要规范行为,依法登记。要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三要完善服务承诺,建设服务型政府。登记注册人员要知法理、懂业务、会操作,在登记注册工作中要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杜绝“三乱”,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登记注册队伍。
    市工商局企业个体监管科负责人提出五点要求:一要加强登记行为监管,通过年检加强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审查,要原原本本地执行文件,完善企业登记数据库,坚持“谁登记、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搞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二要对登记事项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区域监管,搞好衔接,上下联动,推行回访式监管和网上年检。三要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针对“两虚一逃”等违法行为加强专项整顿,抓重点、抓典型、抓效果。四是推行两个试点:以汉滨、旬阳2 个县局为主推行“就近登记、辖区监管”试点;以宁陕和镇坪2 个县为主推行“整合资源、合并登记”(县局和城区工商所登记窗口合并)试点;五是开展3项调研: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调研、企业吊销执照后注销登记调研、对煤矿和中介企业监管问题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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