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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04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17日
    文号 安政办函〔2020〕43号 公开日期: 2020-04-21 16:05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9年10月31日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硒资源,促进安康富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保护优势资源推进绿色发展的需要,也是确保首位产业持续促农增收的需要,为全市富硒产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更好地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循环产业体系,助推我市富硒产业加快发展,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出台《条例》的重大意义,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条例》的法定职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翻印《条例》、专家解读、集中学习、开展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准确掌握和全面阐释《条例》相关规定。要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富硒产业大讲堂”、健康知识教育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LED显示屏、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广泛学习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列入年度普法工作内容,制作宣传标语、宣传展板、宣传折页等,不断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度。要加强硒科普工作,持续开展硒知识的宣传及普及,大力实施《条例》进机关、企业、市场、园区、社区的“五进”活动,让全社会更加关注支持硒资源保护和富硒产业发展工作。


      三、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细化责任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自觉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条例》规定的硒资源保护与管理、利用与开发、法律责任等落地落实。农业农村、工信、林业等部门要持续聚力五大富硒产业发展和富硒水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标准体系、科研体系建设;发改、财政、金融部门要研究设立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项目配套力度,实施富硒产业重大项目,搭建富硒产业投融资平台,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人社、科技、科协等部门要为富硒产业发展提供人才、科技、科普工作支持;文旅、卫健、商务等部门要加快推进富硒产业融合发展;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硒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管工作;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破坏硒资源和违法经营行为;硒产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编制专项规划,制定硒资源保护与利用配套政策,及时协调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统筹做好硒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合力推进硒资源保护利用与富硒产业发展。


      四、切实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纳入本县区、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机制,夯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实施,切实做好落实。各县区政府及市富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条例》宣传贯彻作为助推富硒产业发展的有力抓手,扎实推进《条例》各项规定落地生根,努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


      五、强化工作督导和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与富硒产业发展工作紧密结合,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有关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富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市富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纳入富硒产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推进,定期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对在硒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富硒产业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条例》各项规定有力有效全面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函〔202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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