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中心城区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中心、市政园林处,中心城区有关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现就落实中心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通知如下:
1、安康中心城区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中心要做好对各物业公司的宣传引导工作,禁止在小区内、私家阳台、公共观景阳台、楼顶、楼道上燃放烟花爆竹。
2、市政园林处要对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加强巡查管控,做好市政公共区域内的劝阻、制止工作,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有关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各建设项目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以增强自律意识为重点,明确禁止在工地燃放烟花爆竹。
安康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