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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第一批稳岗返还预拨资金的公示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20-2053586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14:51 |
来源 | 市人社局 | ||
内容概述 | 关于2020年第一批稳岗返还预拨资金的公示 |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政策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及待岗等方式稳定岗位,人数在30人以上、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可申报享受稳岗返还预拨资金政策。经企业申报,市经办机构初审,拟确定第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陕西安康销售分公司等41户企业享受稳岗返还预拨资金政策(企业名单及预拨金额附后)。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上午8时至3月24日下午17时。公示期内,如对稳岗返还企业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 3214815(市人社局)
邮 箱:akrsjylsy@163.com信函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创业大厦917室市人社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科
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
2020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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