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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南宫山南线旅游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9-20292 发布日期 2009-01-19 17:47
来源 岚皋县交通局
内容概述 岚皋县南宫山南线旅游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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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南宫山南线旅游公路工程已由岚皋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所需建设资金来源于政府专项资金,县政府成立了岚皋县南宫山南 线旅游公路工程指挥部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 (以下称“招标人”)拟对该工程施工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简介
该工程全部为新线,路线起点位于花里镇花里村接省道207,沿花里村盘绕而上,途经桂花村、郭家坪,终点止于南宫山谢家坪,路线全长21.635公里。
本工程共设一个合同段,一期工程为路基、桥涵等。
二、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投标。对于具有上述关系的公司,在购买文件时,按照先到先买的原则,只向其中一家发售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营体投标。
三、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于2009年1月19日至1月21日8:00至11:30、14:00至17:00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一套到岚皋县交通局办公楼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四、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工地现场,招标人将于2009年1月21日至1月22日内派员协助。招标人将于1月22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在岚皋县交通局会议室举行标前会议。
五、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有关规定提交提交数额为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和15万元的信誉保证金(作为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不提供虚假资料的担保)。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或电汇,且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6日10: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岚皋县大酒店六楼会议室,同时必须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等资料。
招标人定于上述资料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招标人:岚皋县交通局 地 址:岚皋县城关镇
邮 编:725400 传 真:09152524240
联系人:江芳 电 话:09152524240、1399153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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