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安康市公安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中、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规范行政权力和服务人民群众两条主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方式,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总体要求,全面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努力提升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全面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余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挥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秘书科指定专人负责,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督促工作进度、沟通反馈信息、提出协调建议,开展政务、警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日常工作。
(二)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加强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警务信息。准确界定应主动公开警务内容,严把审核程序关口,做好信息发布登记备案。在日常信息审核发布中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注重将警务信息公开审核与公文审核相结合,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核程序,坚持上网信息登记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信息发布的责任人,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晰、程序完善、全面及时。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转。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公安新闻发布等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考评,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点督查督办事项范围,加大问责力度,促使机关各部门和基层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规范运行。
(三)丰富载体,创新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安康市公安局政务微博“@安康警务”和政务微信“安康市公安局”大力宣传安康公安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引导网络舆情方面作用显著,截至目前,在新浪微博粉丝量17万余人,微信公众号粉丝量3万余人。2019年,按照省公安厅节假日微博值守播报的工作要求,@安康警务政务微博建立节假日为民服务长效机制,节假日期间重点发布道路通行状况、旅游景区治安动态等假日服务信息,为群众提供贴心服务。一年来,节假日期间微博值守实时播报服务信息8次;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安康警务政务微博受到各级领导高度评价和广大网民的一致好评。
(四)多措并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为有效推进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安康市公安局加大了督促检查力度,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发展。一是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安康市公安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公安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对各县区公安机关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窗口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信息公开实效和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实行量化考评,坚持实考实评创佳评差。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安康市公安局对两会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和人民群众的诉求,坚持走访回访制度。邀请代表委员、特邀监督员和各界群众评议警务公开工作,对评议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责成有关部门研究、整改,并限期作出答复,确保了警务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三是注重工作有机结合。为了扩大信息公开效果,市公安局坚持重大警务宣传活动传统渠道与网站微博统一部署、统一调度、良性互动。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征集民意、掌握民情,了解公众关注焦点,并根据回馈信息调整发布策略,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收到良好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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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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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制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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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公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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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开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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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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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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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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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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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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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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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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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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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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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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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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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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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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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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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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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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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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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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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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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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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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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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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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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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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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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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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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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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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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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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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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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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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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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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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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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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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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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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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7.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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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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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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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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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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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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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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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公益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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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服务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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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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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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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
|
0
|
0
|
0
|
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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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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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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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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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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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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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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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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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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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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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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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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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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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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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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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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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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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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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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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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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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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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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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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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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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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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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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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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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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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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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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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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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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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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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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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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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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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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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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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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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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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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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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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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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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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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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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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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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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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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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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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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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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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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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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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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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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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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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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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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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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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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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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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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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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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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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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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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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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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二是公开载体和表现形式亟待丰富,三是信息公开工作意识仍需增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紧扣重点,突破难点,创新举措,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教育培训。根据中、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安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同时,通过加强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各警种和业务部门领导干部及广大民警贯彻执行《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继续通过新闻发布、网上公布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同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围绕全市公安工作适时开展专题性图解、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三是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巩固和优化现有网上服务,继续推出网上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
安康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