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平利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制订了《平利县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包括录用待遇、职责任务、教育培养、考核奖惩、组织领导等方面内容。明确了县财政配套的工资补贴、养老及医疗保险等待遇,受聘高校毕业生在任职年满2周年且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可参加县内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报考时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和在笔试成绩中享受加分优惠政策;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发放一定的考核奖金;任职年满合同期限,成绩特别突出且当地群众普遍公认的,经考察研究可破格提拔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推进了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程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稳定了大学生村官队伍,营造了有利于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农村基层一线建功立业的良好环境。许多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都表示:《办法》的出台,让我们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我们一定不辜负组织的期望,扎根基层一线,加强实践锻炼,服务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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