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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冬季取暖安全严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应急预案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00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12月24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明电〔2019〕6号 | 公开日期: | 2019-12-25 10:50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冬季取暖安全严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防范煤气中毒事件,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取暖安全严防煤气中毒工作的提示函》(陕安委办函〔2019〕61号)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示要求,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冬季取暖安全严防煤气中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全面防范煤气中毒事件,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取暖安全严防煤气中毒工作的提示函》(陕安委办函〔2019〕61号)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示要求,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冬季取暖安全严防煤气中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安排部署
当前正值冬季取暖高峰期,部分居民仍采用较为传统的燃烧煤炭、木炭等方式取暖,若防范措施不当,极易发生煤气中毒事件。特别是城镇广大移民搬迁安置户、廉租房住户安全常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煤气中毒伤亡事件时有发生,给遭受灾难的家庭带来生活和精神上的沉重打击,教训非常深刻。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关注人民群众安危,充分认识当前冬季取暖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强化责任意识,周密部署防范。要把握规律性特点,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引导,防范和杜绝中毒伤亡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冬季取暖安全。
二、全面开展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康市预防城乡居民生活用煤中毒管理办法(试行)》(安政办发〔2016〕173 号),以镇办、村组、社区为单位,及时部署冬季燃煤取暖中毒防范工作,扎实组织开展“全覆盖”的安全检查排查。要重点排查使用燃煤取暖的移民搬迁安置区、敬老院、幼儿园、中小学宿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乡居民住户、建筑工地民工宿舍、酒店、旅馆(重点是私人房屋出租旅社),以及各类市场、小作坊、值班室、自建房、废旧物品回收站等燃煤取暖场所,做到逐户、逐点检查,确保不漏一户。尤其要把辖区内孤寡老人、五保户、空巢老人等特殊人群住户作为检查重点,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暖设施要立即予以更换,无法调整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对不符合安全取暖条件的出租房,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救能力
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报纸等媒体,采取悬挂横幅、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开展巡回宣讲等方式,加强安全常识和防救措施的宣传教育。要突出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深入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家庭、农村、公共场所普及预防煤气中毒的防范措施、自救互救等相关知识。各级政府特别是镇村、街办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煤气中毒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救护能力。
四、强化督查检查,抓好责任落实
要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依托基层、全民参与、预防为主、积极救治”的原则,全面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要求。要进一步夯实行业部门和县区、镇办责任,抓好督促落实。各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重点单位加强督查检查,落实防范措施。镇办要督促村组、社区逐户宣传、逐户检查,坚决防范煤气中毒事件发生。市安委办要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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