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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扶贫政策标准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2014374 发布日期 2019-11-03 16:29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医保扶贫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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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是如何强调的?

    答: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所有贫困人口都参加医疗保险制度,常见病、慢性病有地方看、看得起,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过得去。(2019416日,习近平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讲话强调)

    二、医保扶贫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陕医保发〔20198号)文件精神,到2020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简称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受益水平明显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什么是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

    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扶贫倾斜政策标准和报销规则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18号)文件精神,是指符合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用的三大目录(《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陕西省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包含应由个人自付费用及住院报销起付线费用。个人自付费用:是指符合三大目录需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什么是一般诊疗费?

    答:按照《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118号)文件精神,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五、财政补贴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陕医保发〔20198号)文件精神,对特困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等贫困人口参保缴费给予定额补贴。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健康扶贫相关政策的通知》(陕卫规划发〔201849号)确定的补贴政策,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补贴,市县财政补贴标准由市县自行确定,补贴后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省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参保补贴资金,加大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按照规定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六、对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有哪些?

    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陕医保发〔2019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扶贫倾斜政策标准和报销规则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18号)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统一执行各统筹地区现行的各级医疗机构( 含乡镇卫生院 )住院报销起付线标准。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现行城乡居民大病起付线降低 50%执行,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只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 第一重报销 )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第一重报销)、大病保险(第二重报销)、医疗救助(第三重报销)的任何一重保障报销达 到 80%以上的,不再启动后续报销。政策范围内 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80%的,纳入医疗救助按规定比例报销(不超过相应的医疗救助年度限额)。原则上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助三重保障报销后,比例控制在8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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