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石泉县制定了《特别优秀村干部享受副科级干部经济待遇评选办法》,即从2008年开始,每年12月底前每个乡镇向县委组织部推荐2名特别优秀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人选,经县委组织部全面考察核实,县纪委、县政法委、县计生局、县安监局和县信访局对其本人及所在村进行当年党风廉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和信访情况鉴定,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请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享受副科级干部经济待遇村干部名单,享受副科级干部经济待遇的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工作不离村,身份不变,当年每人奖励1.8万元。
宋清贵等16位“优秀村干部”纷纷表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务实的作风、饱满的精神、顽强的斗志,带头致富和带领人民群众致富,为实现石泉经济社会的率先突破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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