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康牛蹄岭战斗遗址公园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2002105 发布日期 2019-07-15 10:10
来源 市审计局
内容概述 关于安康牛蹄岭战斗遗址公园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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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审报〔2019〕31号

  被审计单位安康市香溪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审计项目:安康牛蹄岭战斗遗址公园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安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30日,对安康市香溪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香溪洞管理局)组织实施的牛蹄岭战斗遗址公园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香溪洞管理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安康市牛蹄岭战斗遗址公园提升改造工程项目,2012年5月28日,安康市汉滨区发改委《关于安康牛蹄岭战斗遗址公园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汉发改投字〔2012〕117号)批准立项建设,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360亩,新建接待中心、纪念厅、广场等设施。计划投资:7955万元;2012年6月11日,经安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建设安康牛蹄岭战斗遗址公园项目。2012年9月10日,安康市发改委以安发改社会〔2012〕538号文件批复《关于牛蹄岭战役遗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规模及内容:新修公路、步道、停车场等工程。总投资271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和自筹,建设年限2013年至2014年。2015年9月18日,安康市发改委以安发改社会〔2015〕636号文件批复《关于牛蹄岭战役遗址红色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建设内容:游客服务中心、陈列展览馆、停车场、纪念广场等内容,工程概算:2199万元。2015年11月和2018年7月起动各单项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2018年12月完成了停车场、纪念广场、景区道路、纪念碑改造提升、停车场绿化、配电设施、景区环境整治等工程。

  二、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本次竣工决算审计采用了报送审计方式,主体建安工程造价香溪洞管理局委托华地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该公司依法对造价审核结果负责。
  除工程造价审核外,我们重点审核了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合同执行、工程管理、资金拨付等情况。通过检查和审核相关资料得出审计结论,并评价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三、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及评价

  (一)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本项目竣工结算送审金额为16,818,616.92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15,997,982.62元,核减820,634.30元,核减率为4.88%(详见附表)。其中建安工程送审金额12,342,343.42元,审定金额11,521,709.12元,核减820,634.30元,核减率7.12%。
  该项目计划投资2077万元(含地方自筹资金415万元),截止审计期实际到位资金1660万元(中央预算资金),实际完成投资总额1599.80万元,项目投资结余60.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香溪洞管理局在组织实施牛蹄岭战斗遗址公园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中,能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单项工程按规定进行了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各单项工程都签订了合同,项目实行了监理。在项目管理中,克服施工环境影响,严格按工程设计施工,较好的完成了项目建设。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资金来源、拨付和使用情况。但在施工预算执行、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还有待提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施工企业结算多报工程款811,628.57元。
  牛蹄岭战斗遗址提升改造项目4个单项工程,施工企业结算报送工程造价(含工程变更)11,624,637.79元,甲方委托华地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单项工程进行了审核,经审计组复核认定工程造价10,813,009.12元,审减造价811,628.57元。
  以上审减造价已经建设单位、中介机构和施工企业复核认可,依据国家审计署、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审投发〔1996〕105号关于《建设项目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之规定,对审计复核认定的多计工程价款811,628.57元在工程结算中应予以扣减。
建设单位已根据华地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调整了4个单项工程的结算造价。
  (二)未严格按项目计划批复的建设内容实施
  2012年6月11日,安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建设安康牛蹄岭战斗遗址公园项目。2015年9月18日,安康市发改委以安发改社会〔2015〕636号文件批复《关于牛蹄岭战役遗址红色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建设内容:游客服务中心1275.58平方米、陈列展览馆2529.86平方米、生态停车场1080.28平方米、纪念广场3705.27平方米、改造提升道路8.6公里、景区环山旅游公路1.35公里、旅游步道4500米等内容。经审计,实际完成项目:纪念广场和生态停车场4275.80平方米、景区环山旅游公路1.37公里、景区挡土墙、纪念碑区域改造提升、景区绿化、配电、环境整治等项目。所完成项目与项目计划项目不一致,初设批复项目游客服务中心1275.58平方米、陈列展览馆2529.86平方米、改造提升道路8.6公里以及旅游步道4500米等内容没有建设。增加了计划外景区挡土墙、纪念碑区域改造提升等项目。
  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1号)第十条“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程序的规定审核下达项目资金预算,不得超国家规定的投资规模、方向和范围下达预算,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变更建设内容,不得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用途支付资金,不得拖欠工程款和截留资金。”的规定。根据《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计建设〔1996〕1154号)“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自行增加建设规模、内容和提高建设标准而引起的概算投资增加,在调整概算审核中一律不予承认。审计机关对此要加强审计监督。”的规定本应作出处理,鉴于项目调整是根据市规划局和瀛湖管委会的相关文件执行,不是建设单位擅自调整,审计不再提出处理意见。 
  (三)在完成的单项工程中,有部分项目超预算
  安康牛蹄岭战斗遗址公园项目,2015年11月和2018年7月对各单项目工程进行了招标和政府采购,截止2018年12月各单项工程已完工进行验收。从项目实施情况看,除政府采购的项目没有超预算外,其他公开招标项目都存在超预算的情况。其中:景区道路合同价255.97万元,结算价413.02万元,超合同157.05万元,超合同61%;景区广场及停车场合同价204.39万元,结算价348.22万元,超合同143.83万元,超合同70%;景区东侧挡土墙合同价84.67万元,结算价103.17万元,超合同18.49万元,超合同22%;纪念碑改造提升合同价201.38万元,结算价216.89万元,超合同15.5万元,超合同8%;上述四个项目,合同价746.42万元,结算价1081.3万元,超合同45%。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试行《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计标[1983]1038号)的规定十四条“建设单位必须对概、预算设计和概、预算的执行全面负责。根据批准的总概、预算合理使用投资,切实搞好工程造价的管理,按照设计和概、预算安排工程项目,不得任意提高工程标准,增加工程内容;”和《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的意见》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基本建设项目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加强项目前期论证,细化设计,杜绝发生超预算投资行为。
  (四)建设项目未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经审计,2015年9月18日,安康市发改委以安发改社会〔2015〕636号文件批复《关于牛蹄岭战役遗址红色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2015年11月该项目先后启动建设。会计资料反映,从2015年4月项目开始直到现在,该项目所有收入和支出一直和香溪洞管理局正常费用在一个账套核算,未进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1号)第十一条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建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做好账务设置和财务核算工作。
  (五)地方自筹资金未到位
  经审计,2014年7月14日,安康市发改委以安发改社会〔2014〕383号文件《关于下达红色旅游金典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建设内容:游客服务中心、陈列展览馆、停车场、纪念广场等内容,总投资:207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662万元,地方自筹415万元。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162万元,地方自筹415万元;2015年7月13日,安康市发改委以安发改社会〔2015〕457号文件《关于下达红色旅游金典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总投资:207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662万元,地方自筹415万元。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截止审计期,实际到账资金:中央预算1660万元。未到账资金:中央预算2万元。地方自筹:415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二、……对所有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大监督力度,监督落实配套资金,否则不得安排拨付财政资金。”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8〕619号)“三、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有国债专项资金投资的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财政厅(局)要切实加强资金来源管理,监督项目概算中其他来源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配套资金不到位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鉴于地方财政实际情况,今后应加强协调,对已承诺的配套资金要求及时到位,保证工程按计划全部实施。


  五、审计建议


  1.加强项目计划管理,严格按批复内容实施,不得任意调整项目计划内容,确保计划管理严肃性。
  2.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和论证,确保实施中减少设计变更和项目重大变化,从而减少预算超支。
  3.规范项目财务管理,严格按照现行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准确、完整记录项目收入和支出。

安康市审计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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