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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医保监管工作完成情况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2001255 发布日期 2019-07-02 09:50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内容概述 6月医保监管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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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将城乡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60元,降低起付线至3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积极争取省医保局向白河、汉滨、紫阳、岚皋四个深度贫困县下达医疗救助资金7157万元,占全省倾斜资金总量的51.17%。
  落实贫困人口参保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不低于70元的定额参保资助,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资助,全市799054名(含特殊情况694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新农合与大病保险,5月份岚皋、白河县完成了参保认定工作。
  积极参与协调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一站式”结算问题,确定住院在医疗机构完成一、二重保障结算后,剩余三、四重保障回高新区、恒口示范区政务大厅办理费用报销,并已联合市脱贫办、卫健委、民政局向省脱贫指挥部请示报备。全市“四重保障”县域内住院100%“一站式”结算。
  维持原有“一降二提三免四保障”医保倾斜政策,今年一季度,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5.2万人次,“四重保障”补助2.07亿元,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88%。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落实贫困地区大骨节病、氟骨病、地方性砷中毒等地方病患者医疗保障,协助卫健部门做好25种大病的集中救治,积极开展儿童白血病救治管理工作,遏制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发生。
  2、提请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安康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联合印发《安康市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细化《陕西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认真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并于4月17日成功举办启动仪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播放打击欺诈骗保宣传片769次,对2889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检查排查,约谈限期整改定点医疗机构110家、定点药店145家,通报批评定点医疗机构40家、定点药店51家,暂停医保服务定点医疗机构7家、定点药店47家,解除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3家,处罚、追回医保基金共计606万元,处理医药从业人员14人。
  3、科学制定局机关“三定”方案和局属事业单位“九定”方案,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获批解决局机关办公房问题,严格按规定购置办公电脑和办公用品,严格按标准配备办公家具,确保了机关正常运转。提请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安康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专班”,印发《安康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4月29日顺利承办“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暨全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推进会”,6月份细化了职责分工,提出了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信息化建设调研,扎实推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目前,医保基金审计市县区同步开展,现场审计基本完成。
  4、积极争取省医保局下达中央医疗救助资金1.09亿元,占全省资金总量的16.71%;下达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1475万元,占全省资金总量的16.68%,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5、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实行医保扶贫包联工作机制,通过联合召开“健康扶贫工作视频会议”,制定印发《贫困户退出基本医疗有保障核查验收标准》《脱贫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及排查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参保认定,扎实开展医保扶贫领域问题整改。积极与企业帮联对象安康正大制药有限公司对接,了解公司困难,制定企业包联实施方案,借助“安康市医药产业产供销对接活动”指导推动将地产医药产品纳入基本药物和医保管理,申请将部分药品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支持企业医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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