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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安康总部经济与金融科技聚集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2001221 发布日期 2019-08-12 15:10
来源 市水利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安康总部经济与金融科技聚集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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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水保发〔2019〕15号

安康高新科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批<安康总部经济与金融科技聚集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收悉。依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经组织专家对《安康总部经济与金融科技聚集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安康总部经济与金融科技聚集区项目位于安康市高新区,拟建场地位于高新大道7号、安康市天贸城南侧,西边紧邻高新大道,东侧为联合村。规划建设占地126636.42m²,总建筑面积366379.41m²,新建钢筋混凝土结构独栋办公楼42栋,小高层办公楼5栋,3栋高层办公楼,4栋高层住宅。绿化率30.17%,建筑容积率2.355,建筑密度22.37%。工程建设期2017年10月开工,2021年9月完工,计划总投资15亿元。
  本工程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66hm²(永久占地)。
  工程开挖土石方16.25万m²,回填土石方1.84万m²,弃方量为14.41万m²,本项目弃方经建设单位协调后,将运至安康市长春片区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PPP项目,用作项目回填土。
  项目所在区域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5.7℃,多年平均降雨量达799.3mm。项目区土壤类型主要以棕壤、黄棕壤等为主。项目区属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陕西省汉江周边低山丘陵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²·a.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方案编制基本达到了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届时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应按设计规模全部建成并初步发挥效益,达到水土保持验收要求。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和方法。核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面积约为12.66hm²,其中项目建设区12.66hm²。
  四、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陕南地区,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7%,绿地、水面覆盖率35%,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75%,原地貌恢复率60%。
  五、同意水土流失分区划分为3个分区:主体工程区、施工场地区、临时堆土区。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一)主体工程区
  基本同意排水暗涵、临时截水沟、临时沉砂池、临时绿化、景观绿化、蓄水井和临时绿化的防护措施。
  (二)施工场地区
  基本同意临时排水、沉沙的防护措施。
  (三)临时堆土区
  基本同意临时拦挡、苦盖的防护措施。
  七、同意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919.2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86万元),独立费用46.72万元(其中水保监理费20万元,水保监测费22万元),列入项目基本建设投资。
  八、建设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定期向汉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自觉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依法向汉滨区水利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及时向汉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四)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质量。
  (五)采购的砂石等建设材料要选择合法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审批。
  (七)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关规定,项目竣工后,项目业主在试运行六个月内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公开验收情况,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汉滨区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管,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监督项目业主做好方案的实施和督促项目业主编制水土保持初步设计。
安康市水利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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