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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双创工作及双创车辆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8-19970 发布日期 2008-12-29 11:18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关于规范双创工作及双创车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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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创办字〔200845

各县区双创指挥部、市委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单位:

双创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市民的积极拥护,但近来发现有个别单位和商户以双创名义开展商业活动,个别车辆未经许可私自悬挂或制作“双创检查、督查”标志在马路上随意停靠、闯红灯、转弯掉头、乱停乱放逃避公安机关检查,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群众反响较大。春节临近,为了进一步规范双创工作,让广大市民过一个祥和、温馨的春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商家或个人未经市双创办许可,以双创名义开展任何谋利活动。各级各单位要站在维护政府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市委、市政府开展双创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支持双创工作,维护双创形象作为开展双创工作的基本任务,坚决杜绝借双创宣传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谋利活动。市工商、文化部门要加大对商家从事商业促销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严厉处罚。

二、除市区双创办在册登记的巡查车辆外,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车辆以任何形式喷涂或悬挂“双创检查”等相关标志。交警部门对喷涂和悬挂“双创督查”“双创检查”的车辆要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非双创办车辆悬挂双创标志,按道路交通法规严肃处理。

三、依据安康市人民政府授权批准,双创办工作人员应持有人民政府颁发的“双创检查督察”证,持双创检查督察证的工作人员,在证件标明的行政管理区域内,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双创要求和工作任务对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和有双创任务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督察,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执行检查督察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工作证。

四、市双创办监督投诉电话:3330119

安康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规范 车辆 通知

安康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2008年12月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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