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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在城区内实施机动车禁止使用喇叭的通告》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8-19791 发布日期 2008-12-16 11:39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在城区内实施机动车禁止使用喇叭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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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在城区内实施

机动车禁止使用喇叭的通告》的通知

各县区双创指挥部,市委及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单位双创工作领导小组:

为扎实推进双创工作,营造宁静、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市双创指挥部的安排,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在城区内实施机动车禁止使用喇叭的通告》,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交通噪声扰民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人员认真学习《通告》内容,使《通告》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要教育干部职工特别是单位驾驶人员在城区驾驶机动车辆时严格遵守禁鸣通告的有关规定,确保禁鸣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宣传。全市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市公安局抓好禁鸣宣传工作,在电视、报纸、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在市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市民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禁鸣工作氛围,对违反《通告》精神,违法鸣笛的车辆及时进行暴光。

三、密切配合。交通、环保、城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形成执法合力,将工作任务细化,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楚,集中精力整治违法鸣喇叭行为,力争禁鸣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执法。公安交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部署,把禁鸣工作作为优化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的重要工作来抓,树立信心,克服困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把整治工作与宣传教育、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路段要集中力量进行整治,保证管理有声势、有效果。要加强对民警的执法教育,督促民警严格依法查处,文明执法,依法管理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区双创办和禁鸣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信息,总结经验。市双创办将对禁鸣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

特此通知。

安康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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