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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阴县四项机制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作者:祝俊 时间:2008-12-12 13:29 来源:中共汉阴县委组织部 字号: 打印

    汉阴县建立健全择优选人、考核考察、任免决策和管理监督四项机制,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从制度机制上保证了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

    一是建立健全择优选人机制。当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职位空缺情况及相应任职条件,采取定向推荐和差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会议投票推荐和口头谈话推荐双重推荐机制,对推荐得票不过半者不上会、不确定为考察对象,把初始提名权交给干部群众;同时选派年轻干部到乡镇、部门、急难险重岗位培养锻炼,注重从基层和一线选拔干部,真正把踏实干事、业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使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位置、有舞台。

    二是科学制定考核考察机制。制定出台了《汉阴县干部考察、考核反馈制度(试行)》、《汉阴县干部差额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聘任36名专兼职干部考察员,严格实行差额考察制,通过考察比较,实现好中选优,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

    三是规范干部任免决策机制。制定了《中共汉阴县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投票、表决暂行办法》,对县直和乡镇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后,提交县委全委会集体投票表决,切实扩大干部任用民主。三年来,县委全委会共票决党政正职人选54人(次)。

    四是强化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出台了《汉阴县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汉阴县科级领导干部谈话诫勉的规定(试行)》、《汉阴县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规范全县党政领导的履职、用权行为;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严把廉政计生鉴定、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和责任追究“四关”,形成了县委主抓、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阳光选人用人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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