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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1月1日起,安康城区每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禁鸣喇叭。
此次禁鸣范围包括:安康中心城区东起正大制药厂以西,南至南环路以北,西起三桥以东,北至火车站及进站路以南,安恒路2.7公里改线路口以南,江北大道缫丝厂以西(含上述路段)。市交通局运管处已就此向市区各运输企业、出租车公司及从事客货运输的广大驾驶员发出倡议,号召大家共建文明的交通环境,尽到一位公民应尽的职责。
据悉,为确保禁鸣实施成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汉滨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还将深入厂矿运输企业、机关单位、社区、居民、小区大力宣传,力争做到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人人知晓,人人了解禁鸣的必要性。在硬件建设上,在禁鸣区域路段设立禁鸣标志,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注意。同时,加强对禁鸣区域内路面巡逻检查、禁止、纠正违法者,对拒不服从管理者,将对其违法行为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五款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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