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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中存在的标准比较笼统、评价不够客观全面等突出问题,今年来,岚皋县在改革完善了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实施办法,形成了考核工作的新机制。
乡镇、县直部门、事企业单位科级领导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党政正职按照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社会各界定性评价、县级领导定量测评、考核组评价、单位综合考评“五配套”方式确定等次;其他副职年度考核实行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分管县级领导定量测评、考核组评价、分管工作单位定性评价“四配套”方式确定等次。乡镇派出所所长、政治指导员、基层法庭庭长实行双重评价。
根据相关规定,县委组织部按照单位民主测评结果和县级领导民主测评结果,综合单位和分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坚持群众公论,突出工作实绩,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别按“好、比较好、一般、差”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提出年度考核档次初步认定意见,经县委审定后,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末位淘汰、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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