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创办发〔2008〕53号
安康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区公共场所卫生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滨区双创指挥部,市委及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单位双创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安康市城区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公共场所卫生 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省爱卫办。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汉滨区
政府。 档(二)
安康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2008年12月1日印发
安康市城区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双创”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市“双创”办有关要求,对照《陕西省卫生城市检查标准》中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的指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双创”的决策部署,按照公共场所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康城区公共场所卫生整治,使公共场所硬件设施、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卫生意识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预防疾病发生,保护群众健康。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1、政府制定有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或管理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或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2、监督监测频率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日常监测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场所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进行、监测方法正确、数据真实,评价结论准确、档案资料齐全。
3、公共场所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达100%,有职业禁忌症的从业人员调离原岗位调离率达100%。
4、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用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制度。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操作规范。
5、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保洁、通风设施设备齐全、完整。消毒、空气监测等有关卫生指标达到卫生标准要求。
6、落实《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要求,做好经常性检查、日常维护和清洗消毒工作。
7、公共场所经营者建立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方式、报告责任人。
(二)年度目标
1、2008年目标: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制定公共场所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对公共场所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完成火车站至市财政局、育才路至三桥头两条示范街公共场所达标建设,启动金州路全段、巴山路全段、兴安路全段、解放路全段四条大街整治工作,公共场所整治达标率达到85%。
2、2009年目标:巩固示范成果,完成四条大街整治工作,向背街小巷全面延伸,检查覆盖率达100%,达标率达95%以上。
3、2010年目标: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依照《陕西省卫生城市检查检查》,查漏补缺、模拟验收;完善各类档案资料和台账登记,达标率100%。
三、部门职责
1、区政府:负责落实区属卫生、工商、文化、旅游、爱卫办等相关部门在一区九乡管辖范围开展公共场所整治活动,确保监管单位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全面达标。
2、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城区公共场所卫生整治,组织综合执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对城区宾馆、美容美发、洗浴场所、游泳池、歌城等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经营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率100%,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培训证率100%,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日常监督监测档案资料齐全。
3、市工商局: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执法监督,严格证照管理,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经营。
4、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全面落实相关法规要求,保持旅游景区(点)环境干净、卫生,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卫生要求。
5、市文化局:加强对城区影剧院、文化馆、博物馆、网吧、演艺厅、歌城等公共场所的监管,宣传内容健康,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市爱卫办:负责城区公共场所除“四害”工作计划的制定、技术指导、达标验收工作。
7、市环保局:对城区污染源和污染大户进行依法监督管理,消除噪声污染,改善城区公共场所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质量。
8、市商务局:负责下属各大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开展创建活动,督促检查业主合法经营,落实各项卫生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卫生城市要求标准。
9、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窗口单位(长途汽车站)创建职责任务和卫生达标工作。
10、火车站:负责候车室达标创建工作。
11、安康机场:负责候机室达标创建工作。
四、整治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08年12月)
1、准备阶段。成立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城区公共场所整治工作方案。
2、宣传动员。召开城区公共场所整治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3、培训学习。学习借鉴兄弟地、市经验,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培训和公共场所经营从业人员培训。
4、摸底调查。完成城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搞清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省级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经营单位数,为下一步开展销号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基础资料。
5、示范管理。完成火车站至财政局、育才路至三桥两条街道两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达标管理,率先达到省级卫生要求,在以后的城区公共场所整治中起到示范样板的作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达标阶段(2009年1月—12月)
1、按照省级卫生城市的各项指标要求,卫生、工商、文化、旅游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指导,对基本符合要求的要参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办法促其上台阶、达等级,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达标,对无证经营的要依法由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吊销其许可证。
2、负责组织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及时协商有关部门解决创建工作中具体困难和问题,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完成。
3、经过集中整治,使城区公共场所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检查标准要求。
(三)自查自验完善阶段(2010年1月—7月)
巩固整治成果,对照验收标准,组织模拟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整改提高工作,防止反复回潮。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8月—12月)
各部门对公共场所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完善档案资料,为迎接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区成立以分管副市长、副区长为组长的公共场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共场所卫生整治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责任考核。市区卫生、工商、旅游、文化、环保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谁许可、准监管、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双创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执法,规范管理。各级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整治实施方案,准确把握行业标准和要求,采取教育引导和严管重罚相结合的办法,规范经营单位自身管理。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督检测频次,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积极配合。要根据不同阶段确定相应的工作重点、难点,认真进行调查分析,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各部门之间要理顺关系、积极协商、紧密合作,形成合力,保证整治工作的全面完成。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媒体宣传,新闻单位应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强大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媒体宣传一批达标典型,定期公布督查中核实的无证照、达不到标准的公共场所,曝光一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推动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