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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康市创优技术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8-19584 发布日期 2008-12-03 10:59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安康市创优技术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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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创办字〔200837

安康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康市创优技术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双创指挥部,市直及中省驻安单位双创领导小组:

现将《安康市创优技术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安康市创优技术评价管理办法

安康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创优 △技术评价 管理办法

安康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2008122日印发

安康市创优技术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创优技术指导,开展创优技术评价,全面了解全市创优工作进展情况,找准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为市双创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双创办根据被聘人员的职业特点与专业特长,采取指定的办法组建安康市创优技术专家组,由市双创办发给聘书。

第三条 创优技术专家组的主要任务。

1、根据创优检查标准,每季度开展一次创优工作进展情况综合评价,提出评价意见;

2、结合各组专业特长,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创优工作;

3、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创优工作的有关会议;

4、参与讨论创优工作有关方案、制度、管理办法的制定;

5、承担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 创优技术评价的组织管理。

1、创优技术评价工作由市双创办具体组织实施;

2、每次组织技术评价前,必须按照有关检查标准要求,制定评价标准;

3、技术评价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4、根据专家职业特点与专业特长,分七个技术评价小组,实地进行检查评价,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差距和建议;

5、技术评价结束后,以座谈会、评价报告、书面材料等形式向市双创指挥部报告评价情况,为创优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 被聘技术专家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关心创优技术评价工作,主动为技术专家开展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合理安排好技术专家的工作,确保技术专家参加技术评价的时间。

第六条 被聘技术专家必须认真学习创优业务知识,掌握创优检查标准及考核办法,提高技术评价能力和水平;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组织纪律,服从市双创办的统一安排。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双创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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