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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查处情况通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8-19419 发布日期 2008-11-21 14:40
来源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内容概述 近期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查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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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十六日,汉滨公安分局查处城区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8起,处罚9人,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11月1日上午,刘在喜(男,55年7月27日生,高中文化程度,江苏拜疆集团项目经理)在汉滨区江北金城别墅起用塔吊时燃放鞭炮,被查处,罚款500元。
2、11月4日,香溪农家乐业主李琴(女,73年7月19日生,住恒口镇陈家营村八组)对游客燃放鞭炮制止不力,罚200元。
3、11月5日,王玲(女,70年7月3日生,住市百司家属院,桐鑫公司负责人)购买新车燃放鞭炮被查处,罚款500元。
4、11月5日上午8时许,中铁隧道安康项目部在“香溪隧道”施工现场燃放鞭炮被查处,罚款500元。
5、11月5日下午7时许,香溪“青竹林”农家乐业主谢成莲(女,69年11月17日生,住新城办陈家沟村四组)对游客燃放鞭炮制止不力被查处,罚款300元。
6、11月9日下午5时许,陈香安(女,61年11月12日生香溪罗家山庄农家乐业主)过生日燃放鞭炮被查处,罚款200元。
7、11月14日晚8时许,王军(男,39岁,住黄沟村三组)因其母亲去世燃放鞭炮被查处,批评教育(警告)。
8、11月16日上午11时许,张书联(男,62年7月27日生,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新宁镇瓦店子村七组人,租住汉滨区陈家沟村)在“香溪第一家”农家乐给朋友庆祝生日燃放鞭炮被查处,罚款500元。农家乐业主李芳(女,72年6月26日生)对游客燃放鞭炮行为制止不力,被处以200元罚款。
据统计,城区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42起,处理48人,其中行政拘留1人,罚款47人。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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