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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保险管理,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根据《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陕西保监局决定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机动车保险(含交强险和商业机动车险)“见费出单”制度。望广大机动车投保客户积极配合。
特此公告。
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安康办事处
200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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