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定目标。研究出台了年度《全县农村党员发展规划》,下发到各基层党委,分解落实发展党员目标。在坚持发展党员标准、保证质量、严格程序的前提下,要求每个行政村每年至少发展1—2名党员,1500人左右的行政村保持有3名入党积极分子,2500人左右的行政村保持有5名入党积极分子,新发展党员中农村一线要占65%以上,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发展的总体目标。
二是抓培养。把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为抓好农村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重点在村组干部、知识青年、外出务工青年、农村致富能人四类人群中培养。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培养和实践锻炼,选派入党积极分子到村级组织和农业专业协会中任职、组织开展“承诺制”和“设岗定责”等活动,积极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成为群团组织成员、村组干部和农业专业协会骨干,促进入党积极分子结合自身特点,协助村两委和农业专业协会开展工作,使入党积极分子在实践中接受锻炼、成长成熟。
三是严把关。对群众普遍反响较好的青年,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推荐作用,从递交入党申请的人中“好中择优”,把推选人选提交支部通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纳入信息库。在确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环节上,通过党员、群众测评等方式接受评价,提交支部按规定程序确定。积极探索建立了公示制、预审制、责任追究制等,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实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四是明责任。建立通报制度,坚持每季度对各乡镇党委农村发展党员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连续2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行政村,建立信息台账,通过提醒、诫勉谈话等形式,进一步明确责任。坚持把发展党员工作与各村党组织的年度考核和村党支部成员调整使用相挂钩,确保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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