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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单”式小广告应当领罚单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187654 发布日期 2019-06-06 10:41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罚单”式小广告应当领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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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份印有“最帅停车告知单”字样的广告单引起不少车主反感。这份广告单的格式、大小均模仿交警部门的违法行为告知单,被张贴于停在街头的车辆上,让人乍一看,还以为是一张罚单。然而,实际上,这是阆中市某售楼中心印制张贴的广告单。

      商家为了吸引大众眼球,制作个性化广告,达到广而告之的目的,本来无可厚非。但是,打广告也要讲道德、守法律。这种“罚单”式小广告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容易造成广大车主恐慌,甚至给交警部门的正常执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从法律的角度看,“罚单”式小广告属于违法广告。《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显然,印制张贴“罚单”式小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

      虽然有法律红线的约束,但是近年来国内多个城市还是频频出现“罚单”式小广告的身影。究其根源,违法成本过低是“罚单”式小广告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在很多地方,张贴“罚单”式小广告仅由城管部门按照乱发小广告行为进行处罚,力度不大。笔者建议,遏制“罚单”式小广告乱象,必须提高其违法成本,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违反《广告法》进行查处,必要时给予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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