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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利县五项措施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作者:石勇 方勇 时间:2008-10-14 14:11 来源:中共平利县委组织部 字号: 打印

    一是定期测评公示,让群众不满意者“下”。制定了《平利县公开评议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平利县公开评议结果运用暂行办法》,规定在测评中“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合计达30%或“不称职票”达20%的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被诫勉谈话的,结合年度考核予以调整。2004年以来,先后对群众反响较差、工作成效不明显的11名干部降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2人,诫勉谈话12人。

    二是实行末位淘汰,让不胜任者“下”。制定下发了《平利县关于部门和乡镇推行国家工作人员末位淘汰制的实施意见》、《平利县科级领导干部末位淘汰办法》,对当年被确定为末位的不定考核等次,连续两年被确定为末位的,将予以降免职。制度实施以来,先后对列为末位的9个单位25名干部进行了处理,其中诫勉谈话18人,撤职3人,降职2人,改任非领导职务2人。

    三是经济责任审计,让不廉洁者“下”。坚持任前、任中、离任全程审计,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审计力度,对群众一时反映比较集中的经济信访问题进行重点查审,审计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利用审计结果免职1人,降职1人,对5人进行警示提醒和责令纠正。

    四是坚持任前公示,让不符合条件者“下”。严格执行《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实行考察预告工作制度,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前公示,群众举报有问题的暂缓考察,一经查实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对拟提任干部实行任前公示,严把干部“入口”关,先后暂缓考察3人,暂缓提拔5人。

    五是坚持试用期制,让不合格者“下”。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全面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岗位工作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延期转正、改任非领导职务或者取消任职资格。此项制度实施以来,延期转正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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