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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专项工作计划
    索引号 719776475/2019-008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27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9〕25号 公开日期: 2019-05-29 11:44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9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附件




    安康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9年工作要点

    项目

    要点内容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持续开展“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

    1.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省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模式,推广先进地区做法,加大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力度,实现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枚印章管审批”,促进审批服务集中办理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

    市委编办、各县区政府、高新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2.简化审批优化服务

    积极对照先进地区,进一步简化审批优化服务,加快向县区放权步伐,对县区放权情况开展“回头看”,评估基层承接情况和权力下放效果。继续深化审批服务事项“颗粒化”管理,严格时限要求。加快审批服务办理事项流程优化再造,推进“不见面”办理。

    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

    各县区政府、高新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3.加强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责任,坚持监管质量和效率统一,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努力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清理归并执法清单,完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五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

    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

    各县区政府、高新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4.加快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只进一门”。

    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集成共享,加快市县政务服务网建设,提升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和服务设施,重点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启动“综合窗口”改造工作,并试点向基层服务站点延伸,为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二、深入推进“十大行动” 和“五大特色行动”

    5.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

    持续抓好“多证合一”、“证照分离”、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企业注销、“先照后证”等改革措施的落实,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加强对新登记市场主体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结构、质量变化情况。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环节,推进“一窗通办、并联审批、信息共享”,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同时确保办理质量标准不降低。完善“微信办照”和网上登记业务系统,扩大“微信办照”和网上登记的业务覆盖面。严格规范登记窗口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大力推进印章刻制业改革,20197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刻制公章服务。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清税结果数据互联共享,对已共享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再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6.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四个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改革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及时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大力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联合竣工验收,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各类配套制度。2019年上半年,市级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基本实现 “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底,实现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管理系统的对接。

    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7.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

    加快梳理水电气办理所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等服务模式,积极推进“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实现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加大对各类变相收取 “碰口费”行为的查处力度。2019年底,在供电方面,低压项目(含施工审批)报装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压缩至4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压缩至68个工作日。在供气方面,将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35个工作日。在供水方面,将中心城区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45个工作日;将县城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个工作日。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各级水电气供应企业

    二、深入推进“十大行动” 和“五大特色行动

    8.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把“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纳入智慧安康建设范畴,积极推进房屋交易管理、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信息共享,全面推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服务模式。优化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业务流程,打造一批不动产登记示范窗口。对分散登记时期产生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2019年底,全市所有县区实现“一厅办理、集成服务”,一般登记类型5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15个工作日办结。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牵头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9.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在信贷投放等方面要公平对待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尽快落地,选择那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业相对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重点支持。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作用。积极推进“银税互动”,切实用好普惠金融、纾困基金等政策工具,更好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降低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利用资本市场增加直接融资,加快培育上市企业,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持续扩大信贷供给,基本保障“两增两控”目标,简化优化贷款办理环节,贷款办理时间全年压缩8%以上。积极推动涉及小微企业贷款的中介服务和行政性收费稳步下降,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安康银保监分局、人行安康中支、市金融办、市税务局

    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

    10.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按照中省部署,简并涉税表单,优化办税流程,统筹做好非税收入征缴工作。简化涉税资料报送、发票业务及纳税人迁移等手续。依据机构合并后涉税政策变化,对前台所有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大幅精简办税环节和流程。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培训力度,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增加无人值守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积极推广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办理事项增至320项,企业类纳税人网报开通率提高到98%,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缩短至0.35小时,出口退税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7个、10个工作日。

    市税务局

    各县区政府、高新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二、深入推进“十大行动” 和“五大特色行动”

    11.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全面承接国家“单一窗口”各项应用功能推广使用,推动中国(陕西)“单一窗口”逐步成为企业面对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主要接入服务平台,落实好“单一窗口”免费申报制度。商务部门办理的进出口单证实行“容缺办理”,当场办结。对出口退税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加强与省口岸办、西安海关和自贸区的工作对接,利用自贸区的平台,着力打造安康陆路口岸和汉江航运口岸。

    市商务局

    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

    12.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督促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实施,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确保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明显降低。落实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清理电价附加收费,扩大直供电规模,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继续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落实好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做好ETC等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降低货运物流成本。加强沙石、水泥等建筑原材料的供给,规范楼宇物业管理,加大对电信资费等中间环节乱收费问题整治力度。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

    各县区政府、高新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13.持续实施“五大特色行动”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提高企业贷款总额中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后获得比例

    市金融办

    各县区政府、高新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督促电信运营商提升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获得互联网服务所需要的时间和费用

    市工信局

    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贸进出口结售汇便利程度

    市金融办

    提高“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政务服务事项比例

    市政务服务中心

    积极开展“五霸三抢一哄”专项行动治理及打击非法阻工行动,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扎实开展“五大专项行动”

    14.开展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

    加快收费清单“一张网建设”,对各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整顿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严格规范涉企收费特别是中介机构收费,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加强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15.开展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

    以政府诚信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管+失信问责”机制,实施政务诚信监督评价和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信用意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完善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大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力度,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治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畅通失信投诉渠道。将在企业开办、招投标等过程中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

    市发改委、市电子政务办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16.开展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

    实行中介服务清单化管理,制定中介服务事项办理规范,强化办理时限要求。依托政务服务网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依法整治“红顶中介”。

    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17.开展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

    梳理“最多跑一次”目录,完善审批服务便民化“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精简办事环节和材料,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进一步发挥“12345”热线平台作用,实现统一受理、统一督办、统一反馈、统一监管。2019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18.开展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

    以中省市出台的利企便民政策措施为基础,从企业、群众需求角度出发,对已出台的各项利企便民措施特别是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进行梳理,优化再造流程,明确政策实施细则、核心条款、办理环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加强政策协同,加大政策解读和监督检查,强化政策服务,促进政策有效落地和执行。

    市发改委、市政府办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保障措施

    19.开展监测评价

    配合省级部门做好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工作。依托市委党校等研究机构,开展营商环境综合研究和第三方评估工作

    市营商办、市行政学院、市发展研究中心、市统计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9〕25号

      政策图解: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281101.html
      政策解读: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427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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