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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卫生局食品卫生安全预警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5-1859 发布日期 2005-04-05 11:57
来源 安康卫生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卫生局食品卫生安全预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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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

  近期,我省闫良区、兴平市相继发生因误食亚硝酸盐引起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严重危害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常见的亚硝酸盐有亚硝酸钠和硝酸钾,为白色或微黄色结晶式颗粒状粉末,无臭,味微咸涩,易潮解,易溶于水,在食品加工中可用作护色剂。亚硝酸盐具有很强的毒性,摄入0.2-0.5克就可引起中毒,3克可致死,亚硝酸盐进入血液后与血红蛋白结合,变为高铁血红蛋白,失去携氧能力,导致组织缺氧。另外,亚硝酸盐对周围血管有麻痹作用,中毒的特征性表现为紫绀,症状体征有头痛、头晕、乏力、胸闷、气短、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粘膜紫绀等,严重者意识朦胧、烦躁不安、昏迷、呼吸衰竭、死亡。
  市卫生局提醒广大群众要从正规商业网点购买食盐,千万不要购买私盐,不要使用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各宾馆、饭店尤其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餐饮单位经营管理者要加强管理,严禁购买、贮存、使用工业用盐,严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的发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亚硝酸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其使用的亚硝酸盐进行醒目的标识,并由专人妥善保管,以防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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