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9年市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安财预〔2018〕49号)文件要求,市直部门综合预算按程序已于2018年12月22日填报汇总完毕,并于2019年2月25日报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按照《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的要求,市级财政部门将2019年市直各部门预算做以批复,并要求市直各部门按照中省统一模板公开预算说明。
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预算公开内容应与本级人大批复相一致,由于2019年机构改革工作仍在进行,且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单位较多,则本次预算公开全部按照原部门预算批复年初预算公开,待机构改革工作全部完成后,2019年市直部门预算将按照机构改革后的部门情况作以相应调整。
请周知。
安康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