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在水资源开发建设中,坚持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并重的方针,以建立水资源保护长效机制为切入点,加强水资源的管理,确保水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平利县位于秦楚渝两省一市交界处,是一个山高坡陡,水资源丰富的土石山区县。全县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为13万kw,可开发水力资源为11万kw,开发潜力巨大,为此引得多方客商前来开发。面对新一轮水电资源开发热潮,平利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建设绿色平利家园”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是生产力,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科学发展观,以建立水资源长效保护机制为切入点,加强水土资源的保护。
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平利县制定了《平利县水能资源开发权有偿出让办法》,通过实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水力资源开发权,限定水力资源开发权的使用处年限不得超过50年,依法规定开发商合理开发水力资源、保护水资源及周边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开发商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对水力资源造成破坏或浪费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必须进行赔偿等措施,防止水资源无序开发和肆意“圈河”现象的发生,做到水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规范开发建设行为。平利县按照国家基本建设开发程序,要求在建的水电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保护评价报告,实行关口前移,前置把关。3月初经水利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松鸦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评审和批复,标志全县水力资源开发建设进入了一个合理利用,有序开发,良性发展的新阶段。
加强水源区保护。平利县按照人口数量、集镇建设、经济发展水平、水资源分布情况。依据轻重缓急,坚持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水源区保护方案。3月底平利县政府制定了《古仙湖水源保护方案》,通过划定保护区范围,禁止不合理建设和开发行为,成立水环境监测机构,采取治理现有水质污染源,实施生态性工程建设等措施,使水源区保护建设成为政府的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制度。
加强宣传教育。平利县结合第十三个“世界水日”和第十八个”中国水周” 的“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这一主题,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讲座,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单,悬持挂过街横幅,在重要地段刷写标语,在沿河增设水源保护标志等多种方式,加大水法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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