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爱卫办、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根据《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及国家和陕西省卫生单位标准,结合实际,制定了《安康市爱国卫生指导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安康市爱国卫生指导标准(试行)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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