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走进安康>营商环境>优惠政策 > 正文内容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19 09:26 来源: 字号: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安康市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安康市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号),明确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1.落实好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做好我市市场准入事项与国家新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衔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跟踪关注清单实施中的新情况,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2.支持民营企业抢抓各类园区建设及产业发展机遇,积极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3.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印发的《陕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核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陕财办〔2019〕16号)要求,对我市已入库的存量项目进行逐一核查,梳理存在问题,结合省上核查的问题一并进行销号整改,确保PPP项目规范实施。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4.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健全制度体系,明确“正负面”清单,明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严格项目入库,完善“能进能出”动态调整机制,落实项目绩效激励考核。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5.积极为条件成熟、前期工作较快的PPP项目争取项目前期经费,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6.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严禁干预社会投资人的招标自主权。落实好信息公开和招标公告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工程信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不良行为记录等。对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围标串标、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在招投标过程中失信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审计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二)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导向作用。通过普惠金融定向降准等政策释放辖内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法人流动性,综合运用好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安康中支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2.推动西安银行、长安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基于政府采购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推动建立兼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三方利益的市场化应收账款融资机制。
      牵头单位:人行安康中支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3.强化金融机构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金融知识宣传,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打通新的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安康银保监分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4. 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组织召开政银企座谈会、资本市场发展对接会等促进银企沟通交流,支持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5.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公司做大做强,加快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组建工作,实现县区政府性融资性担保公司机构全覆盖,进一步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6.综合运用监管约谈、监管会谈、监管提示等方式,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
      牵头单位:安康银保监分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7.将金融机构支持小微民营企业情况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考核。运用好“信贷投放+金融服务+宏观环境”的CSE三维综合评估体系,对县域金融服务工作进行评价,发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不断改善对小微、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人行安康中支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8.推动商业银行制定并落实小微企业尽职免责办法,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将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与内部考核、激励等挂钩,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的金融机构,给予监管正向激励,提高银行业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安康银保监分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9.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8〕40号)精神,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15万元,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300万元,担保基金的担保责任额度扩大到10倍。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10.积极争取中省资金,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11.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大力吸引人才人口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重点支持来安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时,加大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贴息的扶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12.税务部门要积极开展纳税信用评价,主动公开纳税信用信息。安康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要积极推进“税银互动”,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安康银保监分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13.按季监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同时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贷款流程管理优化、提升差别化利率定价能力、下调转贷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等方式,缩短民营企业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合理管控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带动降低总体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安康银保监分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
      1.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对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开展自查,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关,重点加强与对外开放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2.开展反垄断执法调研活动,加强对新兴业态的竞争关注,组织做好涉嫌垄断案件线索的摸排、收集和分析研判工作。加强对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培训宣传力度,强化执法人员理解新法核心,把握执法要领,重点整治混淆仿冒侵权、商业贿赂、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传统领域和互联网等领域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查办一批严重影响竞争秩序、侵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1.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部门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2.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依托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康)健全完善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档案,开发政务诚信大数据平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电子政务办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3.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二、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一)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
      1.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未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申报政府各类产业发展资金、技改项目资金及贷款贴息,已出台的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外资企业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2.利用陕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照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原则,对外商投资项目全面实行审批监管线上运行。符合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全部实行备案制管理,总投资2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其备案权限下放至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并协调省发改委信息中心开放平台权限,实现网上网下权责一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3.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动国家统一的内外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二)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
      1.积极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申报2019年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协调推进世行特色小镇、国际农发基金安康子项目落地实施。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健全我市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难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2.严格执行国家最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积极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生态建设、先进制造、智能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3.严格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102号),加强财税优惠政策宣传,提升干部业务水平,为落实政策提供有力保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4.及时掌握我市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具体经营情况,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现场税收政策辅导培训,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对“引进来”重点企业进行上门宣传,解读优惠政策,解答税收疑点。对“引进来”重点企业按户建立明细台账,及时跟进关注企业优惠政策的享受情况。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三)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
      1.加强与省口岸办、西安海关和自贸区的工作对接,利用自贸区的平台,着力打造安康陆路口岸和汉江航运口岸。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等部门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2.全面承接国家“单一窗口”各项应用功能推广使用,推动中国(陕西)“单一窗口”逐步成为企业面对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主要接入服务平台,落实好“单一窗口”免费申报制度。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3.改进外汇管理服务方式,简化企业跨境贸易结算流程,落实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牵头单位:人行安康中支(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康市中心支局)
      配合单位:各市级外汇经办银行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四)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1.落实国家简并退税率、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加强政策效应分析,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保持外贸稳定增长。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A版的通知》(税总函〔2019〕53号)文件要求,及时更新出口退税率文库。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3.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审核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按照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审核办理正常退税的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平均时间分别不超过3、7、10个工作日,全面推行无纸化办理。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一)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
      1.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积极与省发改委、省信息中心对接,主动承接我市投资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流程和要求办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2.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及时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推进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等工作制度,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软件系统建设,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年6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破解“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难题。加强市县级审批事项改革的对接落实,各部门对由市县级审批机关实施的43项行政审批事项提出具体的措施,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2.继续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已开展经营活动但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改革,全面梳理企业注销各环节办理事项,落实好清税证明免办措施,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流程,依托信息共享,强化部门配合,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疏解“堵点”问题,破解企业注销难题。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三)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
      1.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对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论证,再推动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修订并公布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外许可事项一律视作违规审批。组织开展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清理工作,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2.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实现全市范围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和“一网通办”。加快改造升级我市政务服务平台,在今年6月底前实现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四)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组织市直部门和各县区对市县两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在2019年底前,实现市县两级进驻事项70%以上“网上办”、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2.对照功能界面、数据结构、接口规范等全省对接标准,加快推进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改造升级和对接工作,形成全省政务平台一体化。按照省上“三级四同”事项标准,进一步梳理完善市县政务服务事项,建立12345热线回访评价、第三方评估机制。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
      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政策,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2.在行政垄断行为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中,聚焦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等窗口单位,把公章刻制作为排查重点。确保需要刻章者在具有资质的刻章经营者中自主选择,对滥用行政权力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行为及时纠正、制止和曝光。认真落实政府免费为新开办企业刻制公章的政策,所需费用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支付。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3.全面提升检验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和督促认证机构降低收费标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4.加强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发现问题要严肃整改问责。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二)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
      1.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2.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按照市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对涉企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规范,整顿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完成,长期推进
      3.按照《安康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6〕5号)规定,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厘清与行业协会商会边界。迅速摸清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缴纳情况和缴纳标准基本情况,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标准,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报送备案和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重大事项报备制度、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等,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执法监察力度。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三)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1.全面落实涉企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不得执行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 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2.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落实管控责任,切实做好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3.按照国家降低企业税负的政策规定,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执行好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4.财政、税务部门要定期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通过检查推进财税部门协作,清晰地掌握税收政策贯彻情况,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5.严格执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27号)规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19年6月30日,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6.严格落实各类社保降费政策,对新划转税务部门征缴的涉企社保费继续保持原征缴政策、方式、负担“三不变”,不组织对涉企社保欠费调查清理、催缴清欠,保持企业缴费负担只降不增,稳定企业缴费预期。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五、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开展执法宣传,积极落实主体监管责任。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2.充分利用国家“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及时向有关机构、企业和权利人推送侵权假冒线索信息;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3.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纳入普法宣传规划,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4.加大对我市涉外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提供智力等方面的支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二)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
      全面落实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加大涉产权冤错案甄别纠正力度,提升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建立“双公示”专栏,依法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加快完善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强化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完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平台功能,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地。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电子政务办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二)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大数据监测外,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检查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探索跨部门联合抽查。在有条件的县区试行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电子政务办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8〕27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110号)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绿色产品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市监发〔2018〕1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认证行业发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认证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和整治各种认证违法行为,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3.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按全省统一要求推进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机制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全市各区域、各行业领域和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常态化信用监测,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和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联合奖惩系统,依据国家层面签署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完善各领域奖惩对象认定标准和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精准监管和协同监管,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电子政务办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4.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三)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和《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禁止“一刀切”, 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在全市范围对“一刀切”问题进行自查清理,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将“一刀切”问题纳入督察问责范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2.依法开展行政处罚事项精简工作。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规范市县自由裁量行为,确保执法标准统一。落实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利益挂钩的禁止性规定,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四)抓好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1.实施“一县一策”,促进全市三分之一以上县区县域营商环境监测排名明显上升。重点研究解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政协三级联动专题民主监督反馈问题,在解决问题中持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市营商办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2.依托12345热线,逐步整合市级30条非紧急类公共服务电话,推行“7×24”小时接话服务制度,打造“24小时不打烊的服务型政府”。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更新完善知识库内容,不断提高群众咨询解答率,提升热线办理效率和质量。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3.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为“一网通办”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办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长期推进

      七、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切实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重要措施,坚决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同志要具体抓到位,要认真梳理分析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并层层明确落实责任。市直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督促落实,进一步细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二)科学施策,积极沟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高政策质量,增强政策稳定性。对企业高度关注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调整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防止政策效应叠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给市场造成大的波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在制定出台政府重大经济决策时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问计求策,对出台的重大经济决策要及时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通报,扩大知晓率。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总结推广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国内外有益经验,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同时,要依照国家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组织开展我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推动查找问题不足,补齐短板弱项。
      (四)强化督促,加强落实。凡是与上述政策要求不符的文件,要及时进行修订,防止出现惠企政策被原有规定堵住、卡壳等现象。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自查。要有效运用我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各市级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报市营商办。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9〕17号.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张子怡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