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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多部门联合加大对产业扶贫领域失信经营主体惩戒

    作者:张欢欢 时间:2019-04-04 08:31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打印

      近日,石泉县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产业扶贫领域失信经营主体联合惩戒机制的通知》,不断加大对产业扶贫领域失信经营主体的惩戒力度,激励和鞭策全县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挥好产业扶贫中带贫益贫作用,建设公平诚信的营商环境,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联合惩戒对象是全县产业扶贫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小微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电商)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经营主体有下列失信行为的,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作为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具体失信行为包括:收购农产品时,未履行订单合同,恶意压级压价的,“打白条”的,恶意拖欠农户收购款的;在申报产业扶持项目、服务“三农”方面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生产、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或假冒伪劣农村小食品的,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的;企业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并被金融部门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联合惩戒措施:将扶贫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人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管理,通过信息平台“黑名单”予以公布;及时警示约谈经营主体相关责任人,督促严格执行订单合同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取消申报陕南循环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工业稳增长、外经贸发展、带贫益贫等财政性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资格,对已申报、下达或拨付的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由资金拨付单位予以取消或限期收回;严重失信的经营主体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取消参加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是“两代一委”的,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有关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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