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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四议制”推进农村民主管理

    作者:陈职 毕双平 时间:2008-05-30 08:43 来源:中共岚皋县委组织部 字号: 打印

    为促进农村党务、村务公开,激发党员群众参政议政积极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主管理进程,岚皋县积极探索推行农村工作“四议制”,切实巩固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提高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

    支部提议。凡村级重点项目建设、产业建设、群众集资筹劳、优惠政策兑现、资金支出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提出初始方案。

    党员审议。根据党支部提议,两天内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实到党员人数至少占全村党员80%以上,方符合党员审议要求。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引导,对初始方案进行议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举手表决支部提议。

    村委商议。经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提议,五天内交村委会商议,进一步讨论论证提议的可行性,提出修改建议方案,由村“两委”负责共同完善。

    村民决议。经村“两委”商议完善后的提议,张榜公示,七天内提交全体村民大会进行举手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后形成决议,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

    农村工作“四议制”不仅规范了村级事务科学决策,理顺了村两委关系,增强了村务的公开化、决策的民主化、监督的全程化、事后的公示化,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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