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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9-00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11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9〕1号 公开日期: 2019-01-14 08:17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安康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2号)要求,在全市认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现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自即日起对《陕西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中确定实施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证照分离”改革方式。此次全省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4种方式进行管理。一是直接取消审批(2项)。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二是审批改为备案(1项)。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三是实行告知承诺(19项)。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四是优化准入服务(83项)。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五是对“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事项,从尽量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就业的角度出发,坚持保障安全、卫生的原则,由省级职能部门协调各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决定改革方式。
      在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12月21日结束后,纳入改革的事项及改革方式以本方案为准。
      (二)加强市县级审批事项改革的落实。此次改革全省范围内确定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中由市县级审批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43项,其中实行告知承诺的7项、优化准入服务的35项,“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事项由省级职能部门协调各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决定改革方式,参照《陕西省审改办 陕西省自贸办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陕审改办发〔2018〕1号)精神,决定全市对“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事项采用审批改为备案的改革方式。各相关部门要针对由市县级部门实施的43项许可项目逐一制定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的具体措施,向同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确保审批方式透明公开和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有效。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在“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审批后的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当中的持续状态承担监管责任,加强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为备案以及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后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自由落体”,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四)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陕西省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规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将市场主体相关登记信息及时推送告知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于按规定办理和备案、后置审批事项,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陕西)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向社会公示。
      (五)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压实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盯重点环节,夯实责任主体,细化分解任务,制订管理措施,建立协同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进行宣传解读,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部署要求,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表彰;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1.陕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2.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市县级实施的具体事项表.rar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9〕1号.pdf


      政策解读: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2095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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