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杨小明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马继军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免去雷萍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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