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个数
收费依据
1、水土保持补偿费
详见文件
4
陕财办综【2015】38号
陕价费发【2017】75号
(一)生产期
(1)煤炭: 陕北
元/吨
3.5
关中
2.1
陕南
0.7
(2)石油、天然气
元/㎡·年
1.4
按生产井占地面积计征,每口井按2000㎡计算
(3)取土、挖沙、采石,排放废气、土、石、渣等
元/m³
(二)建设期
元/㎡
1.75
按占用、扰动、破坏面积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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