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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8-022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24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8〕95号 公开日期: 2018-10-31 16:50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安康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5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淘汰任务
      以营运柴油货车为主攻方向,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加快淘汰,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到2020年底前,全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700辆、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300辆,其中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占总量的30%以上。
      --2018年,全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10辆、老旧燃气车(油改气)90辆;
      --2019年,全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350辆、老旧燃气车(油改气)65辆;
      --2020年,全市完成淘汰工作任务。
      各县区对排气口冒黑烟及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抽测不合格车辆,一并纳入淘汰任务。对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同时,可通过激励淘汰、以旧换新和转出我市辖区等措施削减柴油货车保有量,减少柴油货车使用比例。
      二、淘汰标准及核定
      (一)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认定标准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经市环境保护部门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及油改气车辆(含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
      (二)各县区淘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市公安交管部门统计的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为准,其中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量不得超过淘汰总量的40%。
      三、保障措施
      (一)给予经济补助。根据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陕西省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陕公通字〔2018〕74号),制定全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对提前淘汰的车辆予以补助,鼓励公示的高排放车辆更新为节能、新能源汽车。(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配合)
      (二)实施限行措施。依法划定并公布中心城区、高新区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辆的严控和过境临时通行区域,制定相关管制措施。(市公安局负责)
      (三)严格运输行业环保达标管理。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更新淘汰,加快推进营运货车更新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进度,督促运输企业及经营户及时淘汰名下高排放老旧车辆。(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四)严格尾气排放检测和监管。探索建立机动车注册登记环节污染控制水平抽检、车辆转入环节排放达标核验、定期环保检验环节逐车核检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等工作机制,及时公示惩戒污染控制水平不达标生产企业、禁止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转入我市污染排放,促进柴油货车保持达标排放。检验机构要将已公示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检验数据及核检项目检验情况上报主管环保部门逐一审核,停止检测机械喷油柴油车。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对检验把关不严,车辆通过检验后道路检测发现仍超标排放的检验机构,进行责任倒查和依法处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五)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健全打击超标排放多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强化集中停放地和道路通行的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各县区每月开展两次以上执法行动。(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六)加大维修单位监管力度。交通、环保部门应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和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与维修(I/M)制度,并督促维修企业建立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和未经治理就出具维修治理证明等严重作假行为,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七)提升拆解能力和服务保障。全面提升机动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体系,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提前淘汰车主提供上门拖移、补助申领等便捷服务制度,促进群众主动规范报废车辆。财政部门按照实际拆解的车型、数量,在车辆吊装、拖移和影像化管理系统建设方面给予拆解企业一定补助。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对拆解能力滞后、有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整改或撤销经营许可。(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八)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合力共治。充分利用税收、企业奖励、市场运营等手段,引入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交易服务企业等第三方社会资源,合力促进高污染高排放车辆加快更新淘汰。加强淘汰更新工作全流程监管,建立便捷的更换新车渠道,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办理报废、更新车辆及补助申领“一窗办、一网办、便捷办”。(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九)强化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加大市县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机动车遥感监测和超标排放执法能力建设,保障监测系统运营和淘汰工作经费,支持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深度治理。(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及淘汰更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货车司机树立绿色驾驶意识,提高加合格油品、合格车用尿素、及时维修保养和淘汰更新高排放车辆的自觉性。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做好公示淘汰车辆车主的劝导及入户宣传工作。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厅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督导落实。
      (二)建立调度机制。市治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调度机制,每月调度各县区淘汰更新工作推进情况,将淘汰更新年度任务和终期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对淘汰任务未按时完成的县区,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县区政府负责人。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8〕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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