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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十五批、第十六批)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8-159424 发布日期 2018-11-02 16:47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十五批、第十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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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8年10月31日20时,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环境信访件135件,现将第十五批、第十六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县区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园北环路段,安康高新新资源工贸有限公司(建平水泥厂院内)生产粉煤灰过程中布袋除尘效果不好,机械装卸时未采取降尘,颗粒状石粉末覆盖导致大量粉尘无组织排放,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厂内烟囱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公司未建危险废物堆放库,废机油桶及其他杂物随意堆放;每天夜间生产至次日凌晨5点左右,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公司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安康高新区

经核查,群众信访反映安康高新新资源工贸公司实为健平水泥公司,有环评批复,2015年转型为水泥粉磨站,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因只进行水泥粉磨加工,未安装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该公司按照供电部门要求进行错峰夜间生产,检测结果显示夜间生产噪声符合国家标准限值。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水泥传送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使用;原料储存间密闭不严,有粉尘污染;未建危险废物堆放专用库房, 5个废机油桶露天堆放。201710月至20187月,安康高新区环保局针对该公司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问题先后两次进行查处,并处以罚款4万元,该公司按要求缴纳了罚款。

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安康高新区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规范建设危险废物专用库房,采取“三防”措施集中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并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对厂区内原料储存间进行密闭,严格控制粉尘排放;立即对布袋除尘器进行检修,未完成检修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共处罚款12万元。

 

2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恒口示范区恒口镇马鞍村村委会附近公路沿线,该村党支部书记孙科在无任何手续情况下,盗采山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恒口示范区

经核查,群众信访反映的盗采山石问题属实,开采者为恒口镇马鞍村党支部书记孙科不属实,开采者为东坝村村民胡小乐。201810月,胡小乐跟村民达成协议,免费为其开挖山石平整场地,将山石运走用于阳安二线路基回填。截至目前,共开挖马鞍村孙仲保自留荒山地307.26平方米,采挖山石500立方米。

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恒口示范区国土局向胡小乐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山石行为,没收非法开采的山石500立方米,折合人民币1.5万元,并处以罚款2万元。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责成国土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限期将问题查处到位,并督促胡小乐对开采的土地进行治理。

责任追究情况:恒口示范区纪工委决定给予马鞍村党支部书记孙科诫勉谈话。

 

3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平利县城关镇龙古村二组修高速公路建筑垃圾堆积产生扬尘污染大气环境。

平利县

经核查,群众信访反映的平镇高速公路龙古村段为LJ-1合同段,该项目部在进行房屋拆除时,受地理条件限制,存在喷水降尘不到位和部分建筑垃圾覆盖不彻底问题。

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调查组对该标段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树立环保意识,杜绝扬尘污染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要求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对临时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覆盖。

 

4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早阳镇大河沟村4组村民魏鹏,在河道边上取土破坏生态环境。

汉滨区

经核查,群众信访反映的魏鹏实名为魏运鹏,汉滨区早阳镇大河沟村9组村民。2018年汛期时强降雨引起山体滑塌,导致原杨湾村7组村民张兴义承包坡地淤积大量弃渣土。2018927日,魏运鹏与张兴义签订《丁河东村回填用土取土协议》,负责将该处淤积的弃渣土运至早阳镇丁河村阳安二线弃渣场进行土地复垦,目前约清理0.3亩土地的弃渣土。

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汉滨区国土分局向魏运鹏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取土行为,限期排除地质灾害隐患和安全隐患,恢复原地类种植条件。目前,魏运鹏已对取土地进行复垦平整和树木栽植,种植条件已恢复。

 

5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恒口示范区恒口镇月坝村马义存等人从2010年开始在月坝村三、四、五组河滩挖砂淘金,破坏河滩耕地及生态环境。请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恒口示范区

经核查,20149月至20153月,村民马义军伙同马义存、熊康功等人,租用村民承包地从事非法采砂。201711月至20182月,马义军在月坝村月河河堤非法挖砂。

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汉滨区水利局责令马义军恢复河堤原状,并处罚款2万元。恒口示范区国土分局责令马义军恢复土地原貌,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34508元,目前占用的耕地已恢复原貌。

责任追究情况:恒口示范区纪工委决定给予伙同他人组织非法挖砂的月坝村支部书记马义存党内警告处分。

 

6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安康高新区临空开发区云梦小镇五档村一组,私人在月河乱挖乱建,同时,在离河道20米处进行深水养殖,是否合法并有相关手续,请查处。

安康高新区

经核查,群众信访反映的安康高新区临空开发区云梦小镇位于五档村一组,罗家梁村村民陈守新于2016年流转土地53亩,计划用于农业种植,目前仅围挡圈地,未栽种任何作物。该围挡内有两处长约20米、深约3米的深坑为周边村民盗采砂石所致,恒口示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已于20186月进行了查处。现场未发现深水养殖问题。

不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高新区城管执法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限期拆除围挡,完善相关关手续,目前正拆除围挡。高新区管委会责令临空经济区管理办公室、城管执法局加强巡查监管,督促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严禁实施任何农业种植项目。

 

7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石泉县垃圾填埋场臭味较大,苍蝇较多,污染环境。

石泉县

经核查,群众信访反映的石泉县垃圾填埋场位于城关镇新桥村,有环评批复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复,东西两侧均有两座山梁,在卫生防护距离300800米处,有少量农户居住。该垃圾填埋场能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生活垃圾进行分区分单元填埋,定期进行蚊蝇消杀,坚持使用微生物除臭剂控制恶臭气体散发。在倾倒、摊铺、碾压作业时,会产生臭味,偶尔会扩散到垃圾场两侧的山梁。

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石泉县政府要求县住建局督促该垃圾填埋场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在倾倒、摊铺、碾压垃圾时增加生物除臭频次,并减少作业平台裸露面积,控制恶臭气体扩散;同时扩大蚊蝇消杀范围,防止蚊蝇滋生和扩散。

 

  


  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18年10月12日-10月31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5-3315475,邮政信箱:安康市第A001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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