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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1月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8-159205 | 发布日期 | 2018-10-31 10:57 |
来源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内容概述 | 我市11月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
10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各缴存单位发出通知,将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进行调整:从11月1日至12月31日,暂停装修提取和租房提取;自11月1日起,凡申请办理购房提取的,间隔一年后方可获得贷款资格。
退休、调离、大病、还商贷提取和按月抵扣业务则不受影响,需要办理购房、装修和租房提取的缴存职工,2019年1月1日起可申请办理。需要提醒的是,自11月起,办理提取之后再申请贷款的间隔时间由此前6个月延长到1年,12个月内无提取记录方可获得贷款资格,防止少数人打“擦边球”先提后贷投机炒房,提高公积金的普惠性。
据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次对提取业务进行适当调整,目的是为了加强风险防控,保障刚性需求。今年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公积金使用需求空前激增,前10个月发放贷款10.46亿元,提取7.4亿元,个贷率达到85.73%,贷款量和提取量均创历史新高,大幅超出年度业务计划,导致库存资金严重不足。面对公积金供需差距加大的压力,我市积极进行宏观政策调控,7月暂停了装修贷款,加之此次阶段性暂停部分提取业务后,可有效缓解资金紧张局面,保持资金池流动性和永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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