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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二批)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8-158589 发布日期 2018-10-20 15:08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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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8年10月19日16时,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环境信访件67件,现将第二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县区

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汉滨区江北火车站静安小区高层长期能闻到大量刺鼻味道(恶臭和硫磺味),怀疑是江华化工厂,多次给环保局和市长信箱投诉,这两年有所好转,这两天夜间9:0011:00味道特别大,请求查处。

汉滨区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江华化工厂位于汉滨区关庙镇西湾村4组,距离静安小区4.1公里。该公司配套建设了“三废”和噪声治理设施,安装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自动在线监测仪和视频监控设施,已与市南水北调处置中心监控平台联网。20181014日,汉滨区环保局、关庙镇、江北办及北站社区干部对该小区及周边进行了现场核查。通过走访小区居民,均称未闻到刺鼻气味。当日夜间9时至11时再次核查走访,仍未发现有刺鼻异味。1015日,汉滨区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碳酸钡生产线生产正常,废气治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行,数据传输正常。调阅相关监测报表,均未发现超标现象。

不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汉滨区委、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加大对江华化工厂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治污设施、在线监测设备持续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责成汉滨区江北办安排专人负责该辖区日常巡查,发现类似气味污染问题,及时上报处理。汉滨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告知投诉人,如果再次遇到刺鼻气味时,第一时间通知执法人员上门处理。

2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现在农村种地都不让烧秸秆,石门镇垃圾填埋场却没有按照要求回填垃圾,焚烧垃圾造成污染。地点在石门中学下面,双河口路外面。

旬阳县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旬阳县石门镇双河口垃圾填埋场实为一垃圾临时堆放场。1011日,村民汪以海无意间丢弃的烟头将垃圾堆放场内的谷糠点燃,镇政府立即安排环卫工拉水灭火,并对汪以海进行了批评劝导。1013日,石门镇干部发现垃圾临时堆放场的谷糠底层出现了复燃,镇政府迅速安排洒水车将火浇灭,并用84消毒液对堆放场周围进行消毒,用铲车将垃圾翻转。

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1015日,旬阳县环保局责令石门镇政府加强临时垃圾堆放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堆放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覆盖;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严禁焚烧生活垃圾;加快永久性垃圾填埋场立项,争取早日开工建设。目前,旬阳县石门镇初步确定永久性垃圾填埋场选址,并向县住建局报送了《关于建设永久性垃圾填埋厂的报告》。

责任追究情况:经旬阳县纪委监委、环保等部门调查,决定给予石门镇谌家院社区主任崔用卿、石门镇环卫所环卫工袁文礼党内警告处分。

 

3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反映大同镇杨庄社区陈远更塑料厂外排放臭气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

 

汉滨区

经核查,大同镇杨庄社区陈远更塑料厂实为安康市汉滨区大同镇远根塑料厂,其《个体经营许可证》明确的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加工销售,主要经营塑料生活用品生产加工。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无臭气排放,厂区内无任何环保、消防等设施,未提供土地使用证、排污许可证、消防设施及其他相关手续。

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1016日上午,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对该厂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处以罚款38827.8元。对该厂无消防设施和无环保手续问题待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责任追究情况:1018日上午,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纪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负有环保监管责任的大同镇政府原副镇长吴长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杨庄社区文书荆承碧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宁陕县皇冠镇油坊坪组高速服务区污水直排河道。

宁陕县

经核查,宁陕县油坊坪停车区污水处理改造项目已建成上行线和下行线220m³污水处理设备,设备出水水质要求达到相关要求。目前正在进水调试,预计1030日前正式投入运行。

不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宁陕县委、县政府要求县环保局、皇冠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油坊坪停车区做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杜绝违规排放。

 

5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江北周台村运通驾校前面的公路上,拉土车拉土灰尘、噪音较大,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汉滨区

经核查,关庙镇周台村运通驾校前面公路上拉土车系运通驾校隔壁安康悦江山项目工地和安康市第二中学教学实验楼改扩建工程项目前期取土运输车辆。上述两个建筑工地冲洗设施齐全,出入口全部进行了硬化,并配备有专业保洁人员,但存在对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冲洗不够彻底,个别车辆有带泥上路的情况,加之在运输过程中有个别驾驶员不遵守交规,超速、乱鸣笛等行为时有发生,导致沿路少量抛洒,造成扬尘、噪音污染。                                                               

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20181015日,汉滨区关庙镇政府对阳光地产公司下达了《专项任务督办单》,要求做好工地渣土运输管理,严格控制噪音。汉滨区城管局分别向安康市第二中学教学实验楼改扩建工程和阳光地产悦江山项目部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向安康市第二中学教学实验楼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汉滨区成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罚款5000元。

责任追究情况:经汉滨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汉滨区城管局三大队八中队队长赖双恒、队员江虎进行批评教育。                                          

 

6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吉河镇回龙冠村二组,高速路打桥墩,桥墩底下冒出的泥浆流入吉河周围的道路上,使吉河水质变黑,造成污染;行人机车难以通过,影响正常生活。

汉滨区

经核查,造成泥浆污染河道的主要原因是安岚高速公路Ⅱ标段建设施工,因桥墩大多位于河道内,在打桩施工中,采用了修建围堰、泥浆池等防护措施。由于设施简陋,导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有小部分外渗污染河道。目前,河道打桩在内的施工便道、过河便道、临河搅拌站、预制厂等涉河建设工程集中开工,各种工程建设机械和运输车辆在无专门施工道路的情况下,沿河频繁开展作业,同时,在泥浆外运过程中,运载车辆存在漏浆情况,致使行人难以通行。

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20181015日,汉滨区水利局对安岚高速公路Ⅱ标段下达了《关于尽快报送涉河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作业,文明施工,并于1018日前将施工方案报送汉滨区河道堤防管理处审批。汉滨区吉河镇政府对安岚高速公路Ⅱ标段下发《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任务督办单》,要求一是对原有泥浆池进行扩大,并在池周围加堵沙袋,泥浆内部铺设不透水的阻隔材料,外部使用沙袋和彩条布进行隔离,确保泥浆不外渗;二是泥浆外运过程中采用封闭式隔离箱进行运输,防止沿路抛洒,并落实专人及时对施工路面进行了洒水降尘及清扫,加大施工工地的清扫保洁频次,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行人通行安全;三是修建2处过河便桥,避免施工车辆涉水造成河水浑浊,减少河水污染。

责任追究情况:20181018日,汉滨区吉河镇纪委对该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7

受理环境信访问题为:县城汽车站对面,康平街长百米宽12米,东边50米满街小吃、烧煤、24小时不停,油烟现象比较严重,要求杜绝使用煤灶。

 

汉阴县

经核查,汉阴县城汽车站对面康平街为汉阴县早点、夜市临时过渡市场。该市场共有24家早点、夜市经营户,早点经营时间为:6时至11时;夜市经营时间为:18时至次日0时。所使用的能源为液化气和蜂窝煤,经营期间有油烟产生,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汉阴县住建局对康平街所有餐饮户逐一下达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康平街沿线张贴了《关于开展康平街临时市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要求所有早点和夜市摊点必须在规定时段内经营,不得超时经营、影响居民生活,并于1116日前将所有蜂窝煤炉全部更换为清洁能源,并安装完成油烟净化器。

责任追究情况:经汉阴县纪委监委核查,负责该片区的县住建局执法大队南区中队协管员陈祥禧给予诫勉谈话。

 


  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18年10月12日-10月31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5-3315475,邮政信箱:安康市第A001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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