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8-157974 发布日期 2018-08-10 11:41
来源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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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各单位:
  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我局负责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为营造规范、整洁、有序、安全的办公环境,现就做好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物业服务。为做好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我局牵头成立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机关物管会,并设立物管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服务、协调、联络工作。办公地址:D栋2楼0210室,电话:0915-3319920。
  二、规范车辆管理。进入集中办公区的车辆停放应服从安排,按交通标识行驶,规范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逆行和占用人行通道。所有公务用车和私家小轿车一律驶入地下车库停放(采血车因车高原因除外)。摩托车和电动车禁止驶入地下车库,在指定区域停放。各单位要将本单位车辆信息报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物管会办公室,统一录入车辆管理系统。
  三、严格房屋装修。为保证办公大楼安全,各单位不得对办公用房进行结构性改造,若需局部装修改造的,必须书面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规范设备标识安装。为确保美观,建筑外墙不得安装空调外机和其他设备,确需安装的,须报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后,在指定位置安放,不得影响办公区整体美观。若需在走廊等公共区域悬挂、安装、张贴有关标识、图板、专栏等,须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定后再行实施。
  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各单位干部职工要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严禁垃圾乱扔、脏水乱倒、杂物乱堆。为避免管道堵塞,请各单位人员自觉将茶叶、纸巾、养花泥土枝叶等归入卫生间统一放置的垃圾桶内。严禁在公共区域吸烟。
  六、注重能源节约。办公区各办公用房内装有中央空调,严禁各单位自行使用其他取暖降温设施。请各单位干部职工要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节约意识,按需取餐,杜绝常明灯、常流水现象。
  七、加强安全防范。各单位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门卫制度,尊重门卫和安保人员。各单位财务室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相关规定,其他办公室内禁止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重要文件、资料注意妥善保管,工作人员下班后应关窗锁门。
 八、规范物业报修。各单位使用的办公室门、锁、灯、窗等设施(中央空调、消防设施除外)日常维修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维修。
  报修服务联系:朱小瑜,0915-3319920。

安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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