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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运行管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8-019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17日
    文号 安政办函〔2018〕268号 公开日期: 2018-09-19 11:50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运行管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绩效平台指标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46号)和市政府2018年第52次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现就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应将所有面向企业和群众的审批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原则上不再保留各级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因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场地限制等原因暂不具备进驻条件的,设立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
      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实现大厅管理、业务管理、事项管理、网络管理“四统一”,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统一大厅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统一加挂“××(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牌子(规格参照同级别机构设定)。分中心服务场所应具备咨询引导、受理办理、自助服务、休息等候、投诉受理等功能,并合理设置区域。分中心视频监控信号接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实时监管。
      四、统一业务管理。各分中心统一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政务服务基本制度规范,每周报送运行情况和业务数据,定期总结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方面的典型经验,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政务服务中心每年对各分中心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主管部门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五、统一事项管理。各分中心办理事项名称应与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一致。所有办理事项应制作办事指南,列明事项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在大厅显眼位置摆放。
      六、统一网络管理。各分中心应接入市级政务服务网,未使用部门自建业务系统的窗口应使用统一审批系统。分中心主管部门建有网上服务平台的,应作为“分厅”嵌入安康市政务服务网,今后凡涉及政务服务方面的信息化功能需求均应依托政务服务网进行研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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