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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行政公益败诉,将被纳入年度目标重点考核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8-156408 发布日期 2018-07-12 15:20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汉滨区:行政公益败诉,将被纳入年度目标重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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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汉滨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就各镇办、区级各部门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重点强调“对行政机关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情况纳入对镇办、部门的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对被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且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败诉的单位予以重点考核”,为实现检察刚性监督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要求,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自觉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全力做好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自觉把公益诉讼工作置于汉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突出办案“三个效果”统一,重点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民生、公益,为推进汉滨区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要求,要着力营造提起公益诉讼的法治环境。汉滨区委、区政府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帮助解决问题、排除干扰;区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加强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况的监督;区政协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沟通协商作用,有效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区纪委监委在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的同时,对行政机关阻碍检察机关办案、干扰人民法院审判、拒不纠错整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责;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经费保障,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所需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环境监测、鉴定评估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必要时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文广旅游局等部门要支持、配合公益诉讼普法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区委、区政府对行政机关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情况纳入对镇办、部门的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对被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且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败诉的单位予以重点考核。
  《意见》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合力。要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司法监督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探索建立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案件信息共享平台,确保执法信息畅通;建立检察机关调查权保障制度,检察机关因办案需要查阅、复制、拷贝、摘录行政执法、管理材料的,行政机关不得推诿、拖延,需要商请行政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评估、审计、勘验等协助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协作配合;建立重大行政案件检察机关适时介入制度,行政机关在办理重大行政案件中,可以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介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监督、刑事司法等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建立重大舆情通报制度,各相关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发现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大舆情,应当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快速反应,准确研判处置,维护舆情稳定。
  《意见》要求各单位要强化应诉整改,及时消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状态。各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要全面开展自查,主动接受监督,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拖、延迟落实整改和延迟回复,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共同推进侵害公益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诉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公益诉讼应诉工作,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在诉讼过程中要继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力争实质解决问题。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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