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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伍龙真 罗 晓 张 瑶发布时间:2020-07-31 00:00 来源:安康发展 【字体:

  近年来,安康在小额扶贫信贷使用、“两权”抵押、乡村振兴试点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金融支持农业企业仍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本文着重对我市加大金融支持农村产业发展进行分析讨论。

  一、安康市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围绕做大做强本市五大特色产业,着力强化金融政策支持、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探索形成全方位、多渠道支持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金融支持农业企业取得了一系列积极进展。

  1、农业信贷投放不断增加。截至2019年末,安康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855.21亿元,同比增长10.88%,其中,涉农贷款余额454.07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53.09%,同比增长4.73%。涉农贷款余额中,涉农企业贷款余额184.17亿元,占涉农贷款余额的40.53%,同比增长4.22%。涉农企业贷款余额占涉农贷款余额的比重呈连续增长趋势。

  2、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安康先后被批准为省级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市、国家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和国家首批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贷款试点地区、保险扶贫普惠金融支农创新实验区,平利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全市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达到115.53亿元,同比增长32.30%,高于全部贷款增速21.42个百分点。小额扶贫贷款余额达到23.35亿元,投放规模位居全省首位。

  3、金融创新领域不断拓展。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农村产业发展需要,各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了“旅游扶贫贷”、“电商扶贫贷”、“林权预收益质押贷”、“知识产权质押贷”“农裕通”等扶贫信贷创新产品。如建设银行推出全国首创“社区工厂贷”为133个社区发放5124万元贷款,支持毛绒玩具产业助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农业银行针对紫阳县茶叶生产销售中的困难开发了“富硒茶叶贷”信贷产品,解决了茶企、茶农在茶叶种植加工、销售环节的融资需求;邮储银行石泉支行结合石泉农业发展实际,开发了“烟农贷、创业贷”等金融创新产品。各金融机构还开发了“惠农e贷”“陕南循环贷”等20余种扶贫金融产品,同时依托“善融商务”“公益中行”“融e购”等电商平台推介安康优质农副土特产品。通过各方共同发力,创新形成了“股权投资+龙头企业+贫困户+银行信贷”的投贷联动产业扶贫新模式(省供销合作总社已通过股权形式向我市10家企业投资2亿元,我市金融机构跟进注入信贷资金8亿元)、“金融+电商+扶贫”模式(中国县域电商孵化联盟和县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县农商行按照不超过1:10的比例向加入孵化中心的涉农科技型小微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险+融资”新模式(人保财险出资15亿元作为扶贫基金,支持安康精准扶贫。截至目前,人保财险已在安康完成尽调项目65个金额5.12亿元,成功获批项目45个金额3.42亿元)。各保险机构积极推广“贫困户贷款+保证保险”、“小额贷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小额扶贫保险”等模式,在着力做好能繁母猪、油菜、水稻、玉米、森林等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切实推进平利、石泉两县的1.6万亩茶叶气象指数保险试点,同时还创新开展了政府综合救助责任保险,有效增强了农户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4、财政金融协同力度不断加大。安康市2019年被国家财政部等5部委确定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市财信融资担保公司第十次增资扩股顺利完成,注册资本达到15.15亿元,担保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县区实现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业务的“双覆盖”,省农担安康分公司正在筹建,农业企业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正在形成。市财信融资担保公司创新实施的“生猪产业联盟发展模式”和“合力扶贫合作模式”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评为“三农”类优秀产品,在全行业推广。到2020年底,该公司将取消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反担保要求,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单户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不得超过1.5%。安康市积极探索,在全省率先试点创新,将苏陕协作资金总量的10%注入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市扶贫协作融资担保基金,向6个苏陕扶贫协作项目发放了4600万元担保贷款,将撬动10倍金融信贷资金投向扶贫协作领域,实现政、银、保、企四方联动。人保财险总公司将安康市确定为“保险扶贫普惠金融支农创新实验区”,拿出15亿元作为产业扶贫信贷基金,支持安康精准扶贫。紫阳县设立了6亿元产业扶贫发展基金,以债权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具有带贫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陕煤集团旗下开源证券2017年出资5000万元在汉阴县设立了“陕煤集团产业扶贫基金”。

  5、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环境不断完善。截至2019年末,安康市农村金融服务网点2425个,与去年同期持平;ATM机布放1288个,较去年同期增加268个;银行卡发放共1090.2万张,较去年同期增加24.6万张;人均持卡3.6张,较去年同期增加0.1张。2019年蚂蚁金服“智慧县域、普惠金融”项目在9个县区签约,4个县区上线,为8.96万农村人口授信,提供不见面、快捷小额信贷服务,累计发放信用贷款7.54亿元,余额0.95亿元,运行顺畅安全。建行积极推动我市普惠金融,着眼解决农村地区金融需求高、银行覆盖率低、金融安全意识差的痛点问题,打通了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在全市开展了建设“裕农通”乡村服务点的新金融创新实践,使农民在村口就能享受到现代金融服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金融供给不能适应农村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涉农企业贷款占涉农贷款的比例仅40.53%,说明金融服务农村经济的主体还依然在农户,涉农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发展的核心,金融支持力度还不够。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9年末,市内10家金融机构的涉农信贷产品中,最高期限不超过1年的产品占31%,最高期限不超过3年的产品占48%。而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地域性,生产周期长,其资金需求有别于其他经营类型企业,短期贷款无法完全满足其资金周转需求。

  2、农业企业贷款门槛较高,获贷难度加大。对辖内10家金融机构涉农信贷产品的调研结果显示,全部涉农信贷产品中,59.26%的产品可以抵押或质押贷款,37.04%的产品可以担保贷款,仅有14.81%的产品允许单一的信用贷款。而抵押贷款中对抵押物的要求以有价证券、不动产等为主,担保贷款中则大部分要求专业担保公司、信用评级较好的大中型企业或国有企业平台提供担保。2019年辖内10家银行机构共计给501家企业发放涉农贷款,其中小型企业有452家,可见小微型农业企业为贷款需求最旺盛的群体。而现实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轻资产、弱担保”情况,大多数涉农小微企业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物,信用额度有限,现有贷款条件下,从银行获得所需资金较为困难。同时,县域担保、评估、公证等中介机构严重缺位,专门针对农村市场和农业产品的担保机构还在筹建中,农业担保难问题仍比较突出。

  3、农村产业主体市场观念弱,信用建设任重道远。从调查中发现,很大一部分农村企业家选择项目主要依据政府项目补贴方向,而不是依据市场,或主要精力没有放在市场经营上,项目盈利能力差,如一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取得政府项目扶持,在固定资产投入较大,忽视了产业基地建设,将流动资金信贷投入固定资产,流贷固用、短贷长用,增加了企业财务风险;部分企业盲目铺摊子,高负债经营,财务规划、财务管理混乱,持续经营能力弱,如紫阳某茶企盲目扩张,负债2.7亿元,资不抵债,即将破产清算;一些经营主体信用意识差,借款积极还款消极,甚至以产业发展名义将信贷资金转移用途。如“保险扶贫普惠金融支农创新实验区”项目,从一期2.19亿元21个产业项目实施情况看,已逾期10个,逾期金额5722万元(其中资金池代偿4个2984万元),逾期项目数、逾期金额占比分别高达47.62%、26.13%,已经严重影响到还款资金池安全和后续项目实施;岚皋某魔芋生产企业申请收购贷款,经农行审查,发现申请额度远超企业正常经营所需,并将一部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入,期限错配问题较为突出。银行机构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风险是业务经营中的第一考虑因素,这也是金融监管机构检查考核各银行的重点。安康农业企业实力弱,信用环境不优,不符合贷款条件,是造成农业产业贷款无法投放的主要原因。

  4、政府、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在支持农业产业上合力不够。一是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推进艰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要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目前,“总对总”合作顺畅,省再担保公司和省级各分行均签订了银担合作协议,但市财信融资担保公司在与安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风险分担时进展困难。目前,仅有邮储银行安康分行、农行安康分行与财信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银担合作协议,除邮储银行能按照政策开展业务外,其他银行均一直无法得到落实。二是财政支持农村产业发展资金效用还不明显。直接扶持面广量大,通过贴息、基金、风投等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比重还不高,撬动银行资本、社会资本进入产业领域的渠道不畅。三是银担信息沟通不及时、不充分。在涉农企业发生风险时不能合力解决风险,有时甚至还会直接抽贷断贷,对企业经营发展造成更大冲击。

  三、政策建议

  1、政府层面:完善财政支农体系,推行产融结合新模式。完善财政支农体系方面,财政部门应探索适合安康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贴息贷款政策,放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的标准,扩大予以贴息的金融机构范围。此外,要适当提高提高贷款额度和贴息率。贷款期限和额度由承贷机构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灵活确定,对于经营和信用良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采取连续扶持,切实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让更多的省市级农业企业享受到政策优惠。政府加快成立农业担保公司,可以作为第三方为农业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对于信用良好的农业企业,政府提供信用承担贷款“担保人”,帮助企业获得更多资金支持。

  推行产融结合新模式方面,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运用产业链贷款,推行“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贷款模式,通过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发展,实现脱贫致富。一方面推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成员直贷模式。通过对家庭农场、合作社成员授信,在授信额度内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向家庭农场单个成员或合作社社员直接发放贷款;另一方面,推行新型经营主体对接合作“链条”模式。通过向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对接的龙头企业发放贷款,企业以提供生产资料方式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垫资,后者按订单协议向企业销售产品时清偿垫款,强化产业上下游整体抗风险能力,促进产业实现集群化发展。

  2、监管机构层面: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农村信用文化建设。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方面,一是继续引进外埠金融机构。引进省内外各商业银行在本地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大力引进全国性证券、保险、信托公司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吸引具有先进管理经验、运行机制和金融技术的小微企业专业银行、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落户;培育壮大本地证券、保险、信托类资产管理机构,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领域,并对成长性好的小企业、优势主导产业进行支持,实现民间资本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有效对接。二是鼓励现有金融机构继续下沉网点和服务。鼓励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增设小微企业金融专营支行,向中心镇和重点乡镇延伸网点,开展城乡一体金融服务试点。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金融支农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大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力度,通过完善其网点功能,发挥其点多面广的作用,支持农业产业发展。三是发展贴近农村经济实际的新型金融组织和担保机构。继续鼓励民间资本在全市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组织。

  开展农村信用文化建设方面,制定详尽的信用文化建设方案,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宣传长效机制。以培育现代金融意识、信用意识为目标,大力普及征信和金融知识,提升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在农村、农户中树立“穷也补、富也补、不守信用不能补”和“穷可贷、富可贷、不守信用不可贷”的理念,进一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如宁陕县推动政府、银行、农户三方协调互动,提升农户信用意识。组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通过“先试点,后推开”的思路,将涉农奖补资金和财税、工商、扶贫、人社等部门的支农惠农政策与信用村镇创建以及农户信用评价结果相结合,采用选取三个信用乡镇、十个信用村、一百户信用农户先行试点的方式,把地方政府的扶贫资金、财政奖补和扶持政策优先向他们倾斜,带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浓厚社会氛围。

  3、金融机构层面: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一是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如将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扩大到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房产、加工机械设备等,探索以生猪活体、产业基地生物资源作为信贷抵押物。二是创建农村融资平台。如汉阴县成立了利民养殖信用协会,宁陕县江口镇新铺村成立了妇女发展基金会,汉滨区、旬阳县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均扩大了授信范围、授信额度和融资渠道,这些做法可资借鉴。三是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开发针对性强的金融产品。如金融机构要针对农业生产的不同对象、不同项目,“量体裁衣”推出库存产品质押贷款、家家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能人创业贷款、订单农业贷款、农机具消费贷款、农户建房贷款、庄园经济贷款等金融产品,继续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进一步拓宽农民创新创业融资渠道。

  4、农业企业层面:加强企业自身建设。一是构建“产业联合体”,争取银行集中一次授信,按实际需求在成员企业中周转使用,提高整体获贷能力和贷款使用效率。如依托实力强、资产大的龙头企业,建立茶叶、魔芋等产业联合体。二是企业应更加注重完善法人治理,规范财务管理,重视信用建设,树立诚信口碑,提升自我创新和发展能力。信用高的企业可以将生产、销售、供应多种物权进行多阶段组合,作为担保资源来增加金融机构的投放意愿。三是企业在发展中应量力而行,不可好高骛远、贪大求多,盲目扩张,要准确把握市场走向,合理安排生产,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和财务能力。四是农业企业尤其是产业龙头要提升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意识,深化认识资本市场,了解掌握直接融资的方式、条件、程序和方法。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积极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作者单位为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安康市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