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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摘要)

作者:袁子顺发布时间:2018-05-17 00:00 来源:安康发展 【字体: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7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圆满完成了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了新一届人大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着眼大局,在统筹谋划、持续用力上确立新思路

  着眼践行人大工作的时代要求,确立“四同”工作理念。常委会明确提出要切实践行“政治同向、法治同轨、发展同力、与民同心”的“四同”工作理念,抓重点、议大事,善作为、求实效,全面提升人大工作水平。政治同向就是始终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切实保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法治同轨就是始终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与“一府两院”共同推进法治安康建设;发展同力就是始终紧扣发展第一要务,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助推追赶超越;与民同心就是始终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行使职权,确保人大工作贴近民生、符合民意、温暖民心。

  着眼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保障作用,制定五年立法规划。依据立法法规定的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和程序,系统编制并报请市委批转了《安康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7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着眼助推解决事关发展的突出问题,明确三大监督重点。确定本届任期内持续关注脱贫攻坚、基础教育、生态旅游三件大事,每年分别确定一项重点议题,通过组织代表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等方式,着力推动解决事关安康发展的全局性、基础性和长远性问题。

  二、突出重点,在履职为民、推动发展上实现新作为

  主导开展地方立法。经过二、三次审议,表决通过了《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对《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制定《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规程》。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了2016年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了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决定批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增支出3.65亿元;听取和审议了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方案的报告,批准我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08.2亿元,新增政府债券26.7亿元。作出《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决定授予挪威友人尤约翰“安康市荣誉市民”称号。

  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产业扶贫情况的报告、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中省反馈意见和自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中心城区基础教育规划实施、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报告,对旅游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有关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对《安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7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开展了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汉江水质保护等11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做好选举和任免工作。组织召开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补选了市长。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8人次。组织对1名副市长、2名局长、1名市中级法院副院长、1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开展了履职评议。

  三、服务代表,在保障权利、发挥作用上迈出新步伐

  注重拓展代表履职平台。对255名市人大代表进行了集中培训。36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与115名基层市人大代表、314名市人大代表与4000余名群众建立了联系制度。安排36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33名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安排200余人次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出台了评选代表“履职十佳典型”办法。

  注重创新代表活动方式。以县区为单位把市人大代表分编成10个小组。组织代表以县区为单位开展集中视察或交叉视察,常委会领导同志带头到6个代表小组参加视察活动。安排27名连任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述职并接受评议。首次组织市人大代表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与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18名负责人就中心城市管理工作面对面交换意见。

  注重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及时交办和督办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30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筛选16件代表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牵头督办或领办。评选表彰了34件优秀代表建议、14个代表建议承办先进单位。指导县区人大常委会依法选举和补选了15名市人大代表。

  四、求真务实,在自身建设、能力提升上取得新成效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要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自觉接受市委对常委会机关的专项巡察,严肃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加强履职能力建设,通过组织外出学习培训、举办专题讲座等途径,多措并举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培训;健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一府两院”负责人列席会议情况通报制度,不断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加强工作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制定出台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作出了《关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和宣誓办法的决定》,报请市委批转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加强宣传信息建设,召开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表彰人大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员和安康人大新闻奖;改版升级安康人大网,开通安康人大微信公众号,在《安康日报》开设“人大履职进行时”“代表风采”宣传专栏。加强指导县镇人大建设,召开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交流市、县区人大工作;出台《关于推进镇人大工作和建设规范化的指导意见》,建立常委会领导同志对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联系点制度。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常抓不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常委会机关氛围风清气正。

  2018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上下功夫。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科学体系,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审议好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天然富硒资源保护与开发条例两部法规草案。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听取和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积极推进市人大和指导县区人大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听取和审议关于贫困村基础设施、中心城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旅游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对“七五”普法决议实施、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等工作进行视察。开展建筑法执法检查。对农村“三变”改革、群众看病就医、矿产开采中的环境保护、法院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工作、县镇人大工作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

  ——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上下功夫。持续深入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两个联系”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精心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县区之间异地交叉集中视察。组织代表视察建议办理情况,评选表彰优秀代表建议和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继续开展代表述职评议。评选表彰“十佳履职代表”。

  ——在提升自身建设的水平上下功夫。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办好安康人大网和安康人大微信公众号。进一步加强对县区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