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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报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8-150665 发布日期 2018-08-31 17:56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安康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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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4号),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天然气价格,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陕价综发〔2009〕98号)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的原则,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安康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依照规定做好听证会组织筹备工作
  1、听证方案的制定以配气定价成本监审为基础,充分吸取了各方意见和建议。
  2018年6月25日至7月20日,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对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7年度管道燃气配气成本进行了监审,形成了《关于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于2018年7月25日制定了《安康中心城区天然气改革听证方案》。
  2、依照规定程序逐步推进听证会组织工作。
  本次听证会组织工作的开展完全依照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和《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进行。7月11日(听证会举行30日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通过政府网站、市发改委网站及安康电视台、安康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发布了举行听证会的第一号公告,明确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的构成和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7月30日(听证会举行15日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通过政府网站、市发改委网站及安康电视台、安康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了听证会第二号公告,明确了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并将听证会通知、定价听证方案、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听证会议程、听证会纪律及天然气价格改革相关资料送达全体听证会参加人。8月15日,听证会如期召开。
  3、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的产生公开透明。
  本次听证会共设参加人20名,包括: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专家学者1名,经营者代表2名,消费者10名,部门代表5名;设旁听人5名。听证会参加人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相关部门代表、经营者代表均采取委托相关单位推荐的办法产生;消费者参加人委托安康市消费者协会推荐产生;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因此,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的产生完全公开透明。
  二、听证会达到预期目标
  本次听证会按规定设参加人20名,实到19名,设旁听人5名,实到4名,听证会参加人出席人数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在听证会召开前8月10日逸华天然气公司书面报告,要求变更听证参加人,将企业原推荐人员变更为企业法人代表,听证会主持人在介绍听证参加人时也予以了通报说明。本次听证会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得到了全体听证会参加人的充分肯定。19名听证会参加人充分履行了其权利和义务,对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给予了理解和支持,19名听证会参加人在同意天然气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成功地听取了各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充分论证了天然气改革价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达到了提高政府价格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的目标。
  1、参加人均赞成天然气价格改革。
  听证会参加人均赞成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并轨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改革方案。同时,对本次听证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开性、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予以了肯定。
  2、参加人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在对听证方案明确表态同意的同时,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在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等方面,对听证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1)关于配气价格、销售价格问题
  有1位天然气经营企业参加人提出,由于企业自身财务管理问题,致使部分成本未能在定价准许成本中得到体现,导致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降幅过大,希望政府定价部门予以考虑。
  有1位天然气经营企业参加人提出,由于其承担的供气区域用户规模、用气量较小,企业前期投入较大,按现行价格执行企业会长期亏损,希望通过价格改革减少亏损不要再增亏。
  有1位参加人提出,应由消费者决定销售价格,而不是企业决定价格。
  有1位参加人提出,由于全国范围内的气源紧张,为保证高峰期供气量,企业需高价购买CNG或LNG,造成企业成本增加,建议对冬季多气源供气的销售价格予以考虑。
  (2)关于企业收益问题
  有1位部门参加人提出,天然气属基础性工程,投入非常大,且政府在财政上支持不足,能否在方案核定的价格基础上提高一点天然气企业的收益,以利于天然气的发展。
  有1位部门参加人提出,天然气企业目前财务报表反映出的内部收益率达到7.4%,高于全国制造业税后3.3%的水平。
  (3)关于价格改革与有关关系的问题
  有2位参加人提出,天然气价格改革应处理好用户与企业的关系,用气户和非用气户的关系,充分考虑供需双方利益,合理盈利,长远发展。
  (4)关于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问题
  有1位参加人提出,价格联动机制要有中省规范性文件支持,联动办法要具体明确,不能模糊。
  有1位参加人提出,未来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涨价时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利益。
  3、关于对天然气公司的要求。
  大部分参加人建议天然气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特别是内部财务管理,切实降低成本;加大管网建设施工力度,提高气化率,让更多的群众早日用上天然气;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及时做好燃气管道等设施的维护;提高供气质量,让群众用上优质、安全、压力稳定的天然气;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经营,做好营业网点的公示工作。
  4、关于天然气价格改革后的宣传问题。
  大部分参加人认为天然气价格改革后,政府相关部门和天然气企业要加大宣传、解释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国家资源性价格改革的政策要求,取得社会各方对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支持和认同。同时,要总结好经验,让好事更好,让这一惠民政策落地。
  三、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处理建议
  本次听证会部分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客观公正、合理中肯,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吸取,并在方案中予以完善修改,对部分参加人提出的疑问,会上听证人也予以了耐心细致解答。参加人对天然气公司提出的意见建议,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要求企业要高度重视、研究采纳。
  1、关于配气价格、销售价格意见的处理建议
  (1)“由于企业自身财务管理问题,致使部分成本未能在定价准许成本中得到体现,导致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降幅过大,希望政府定价部门予以考虑”的意见。
  处理建议:企业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凭证和票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陕西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所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入当期定价准许成本,故所提意见不予采纳。
  (2)“由于企业承担的供气区域用户规模、用气量较小,企业前期投入较大,按现行价格执行企业会长期亏损,希望通过价格改革减少亏损不要再增亏”的意见。
  处理建议:本次天然气价格改革是严格按照中省要求依法进行的,听证方案是在严格按照成本监审结论基础上制定的,综合考虑了上游门站价格和中游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增值税税率下调、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从紧从严安排用户终端销售价格。天然气利用工程投入大,回收期长,企业一方面应加快提高气化普及率,扩大销售量,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降低成本。故所提意见不予采纳。
  (3)“由于全国范围内的气源紧张,为保证高峰期供气量,企业需高价购买CNG或LNG,造成企业成本增加,建议对冬季多气源供气的销售价格予以考虑”的意见。
  处理建议:此意见已在《安康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第四条中明确制定。故所提意见不再予以采纳。
  (4)“应由消费者决定销售价格,而不是企业决定价格”的意见。
  处理建议:天然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属政府定价管理范畴,纳入了《陕西省定价目录》。故所提意见不予采纳。
  2、关于企业收益意见的处理建议
  “天然气属基础性工程,投入非常大,且政府在财政上支持不足,能否在方案核定的价格基础上提高一点天然气企业的收益,以利于天然气的发展”的意见和“天然气企业目前财务报表反映出的内部收益率达到7.4%,高于全国制造业税后3.3%的水平”的意见。
  处理建议:《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核定价格时,全额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不超过6%,......”。听证方案中,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收益率已按全额投资税后内部收益6%计算,符合现行规定。故所提意见不再予以采纳。
  3、关于价格改革与有关关系意见的处理建议
  “天然气价格改革应处理好用户与企业的关系,用气户和非用气户的关系,充分考虑供需双方利益,合理盈利,长远发展”的意见。
  处理建议:本次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已综合考虑了上游门站价格和中游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增值税税率下调、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兼顾了各方关系和利益。故所提意见不再予以采纳。
  4、关于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意见的处理建议
  (1)“价格联动机制要有中省规范性文件支持,联动办法要具体明确,不能模糊”的意见。
  处理建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是国家发改委和陕西省物价局明确提出并确定的,听证方案中《安康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是根据要求按照上中游和多气源供气三种价格变化情况同向传导的具体计算落实。故此意见予以采纳,将《安康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修改为《安康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实施方案》。
  (2)“未来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涨价时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利益”的意见。
  处理建议:此意见予以采纳,在未来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时将予以考虑。
  四、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于听证会的关注
  市发改委(市物价局)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释方案,广泛听取民意。积极通过接受媒体采访、在政府网站发布新闻通稿、电话解答等方法,就社会各界在理解、研读听证方案过程中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同时,市发改委(市物价局)也与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客观公正宣传报道,保证公众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开性。
  听证会具体程序结束后,市发改委(市物价局)仍然通过网站、电话、媒体反馈意见和关注网友评论等多种渠道,收集社会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及时顺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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