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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面质量监管的实施意见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8-015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17日
    文号 安政发〔2018〕20号 公开日期: 2018-08-18 18:07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面质量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面质量监管的意见》(陕政发〔2017〕5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工作,提高全市整体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不断加强产品、工程、环境、服务等涉及民生领域的质量监管,从生产、销售、招投标、使用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着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质量监管体制,夯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水平,推动质量强市建设深入开展,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提供坚强质量保证。
      二、着力构建质量共治格局
      (一)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制,建立质量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和生产经营索证索票制度,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度,建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督促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自我监督制度,自觉抵制质量违法行为,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夯实政府管总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质量监管工作负总责,在规划制订、人员配备、经费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支持、督促质量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细化部门职责和分工。推动建立质量多元救济制度,将质量安全应急纳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强政府对质量工作的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抓好质量工作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和监督质量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好质量主体责任,履行环境责任的基本义务和底线要求。质量监管部门要强化质量宏观管理,开展执法监督和事故调查处理,对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责任追究。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对本行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和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本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夯实第三方机构质量连带责任。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监理监造、疾病防控、司法鉴定、环境监测、评审、采购等各类第三方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合同,公正、独立、自主进行检验检测、鉴定、验收等工作,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完整。杜绝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评审报告、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推动建立检验认证机构对质量工作承担连带责任制度,督促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督促工程监理监造、评审、认证机构充分发挥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严格规范设计变更、评价行为。督促各类第三方机构建立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落实用户单位质量验收把关责任。推动电力、交通、建筑、大宗散货等重点领域用户单位,特别是重点工程和大额采购部门,完善产品采购质量把关制度,加强对关键材料的监管。引导用户单位完善招标采购模式,将招标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纳入合同内容。用户单位发现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鼓励用户单位借助质检技术机构专业优势,做好产品、工程质量管控,保障安全生产。(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地电安康分公司、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质量监管机制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对行政审批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许可条件、审批环节、法定程序要求,不符合的一律不予许可。落实分类监管、企业巡查、日常监督检查等监管措施,对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和工程,保持严查严管态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加大质量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行为,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法现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细查质量违法案件线索,主动出击,重拳打击。探索质量执法新手段,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即时监督监测,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促进全市质量提升。(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建立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体系,切实加强对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安全的监督和风险管控工作。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加强对质量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处置。及时发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问题,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对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推进“双随机”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分级负责、试点推进、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强化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衔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全面履行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职责,依法加强对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环境监测站、疾病预防检测机构等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要依法进行整改,监管部门要进行跟踪落实。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超范围检验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六)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将质量诚信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建立质量信用档案、信用信息公示、质量信用公开承诺和质量黑红名单制度。完善行业自律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借助现代化信息手段,构建大数据诚信平台,通过有效监管、信息及时公布等手段,引导公众消费,倒逼企业改进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质量监督管理
      (一)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按照“追根溯源、持续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加强对重点工业产品、日用消费品、食品药品、农产品、林产品等产品的全链条监管。突出富硒产品(食品)、包装饮用水、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开展全面摸排、专项整治和集中治理,查找薄弱环节,排查质量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坚决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着力消除特种设备监管盲区和事故隐患。对特种设备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挂牌督办等严格管控措施,严防责任事故发生。(市质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加大重点工程等建设领域的监管力度,严格项目招投标事项管理,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工程使用环节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做好材料进场、检验、溯源等台账,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强化企业内控管理,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严把施工质量关。严格工程建设的监督监理,切实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严肃查处。重点加大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质量监管,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环境质量监管。进一步强化对影响生态环境的重要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监管,持续抓好全市水、土、气等环保质量监管工作。切实加大对工业、餐饮业废气、废水排放的点源治理。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监管,严控高污染燃料和禁煤区内燃煤锅炉的安装,依法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行为进行查处。(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五)大力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围绕生态旅游、健康医养、物流快递、家政服务、宾馆餐饮等服务业,积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健全以质量管理、诚信评价、行政监管、风险监测、认证认可等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有针对性地解决一批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质量问题,切实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市旅发委、市卫计局、市商务局等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筑牢监管基础。进一步加强计量标准体系建设,满足社会对量值溯源和校准服务的需求。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制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标准,实施分级监管。完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政府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制度,加快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市场监管能力。
      (二)抓好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市县分级管理、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质量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凡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一律列为重要检查事项。特别是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各相关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不断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效率和水平。
      (三)强化执纪问责。进一步强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完善质量监管工作激励和问责机制,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问题,以严肃执纪问责撬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主动性,推动机关作风、干部作风持续转变。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18〕2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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