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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车船税代收工作成效初显

作者:杨光 冯纪顺 时间:2008-03-06 08:00 来源:市地税局网站 【字体:

自2月初市地税局召开市级八家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座谈会后,全市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正式启动,地税部门和保险机构相互协作,认真落实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截至2月28日,全市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3880元,其中天安保险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代收车船税2880元,渤海财产保险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代收车船税1000元。
为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该局采取了四项有力措施:一是市局税政人员及时到各保险公司实地调查了解,充分掌握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代收车船税第一手资料。二是加强对保险机构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进行政策宣传,在《安康日报》上发布“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通告”,并印制了5000份通告,在保险机构营业厅、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张贴悬挂,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同时做好了对各保险分公司业务人员和各网点的营销人员的业务培训。三是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范围及税款解缴程序,细化车船税信息存档备查及传递工作。要求各保险分公司每月在申报已扣缴税款的同时,传递完税或免税车船信息。对新购车辆等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以及免税车辆,要在保单后须附上证明单书存档,以便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四是落实首问负责制,明确代收代缴法律责任。不仅要求各征收单位税收管理员在第一时间主动做好政策服务工作,更加强法律责任的宣讲,引起保险机构业务人员和营销人员重视,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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