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正文内容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8-014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01日
    文号 安政办函〔2018〕222号 公开日期: 2018-08-06 09:34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充分发挥教育助力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现就统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筹目的
      将教育、扶贫、民政、共青团、工会、妇联、残联、慈善协会等部门以及社会组织资助贫困大学生项目进行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财政为主、多方参与”的资助体系,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为重点,对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予以精准资助,确保他们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二、统筹原则
      (一)政府统筹,教育牵头。市、县(区)政府建立统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机制,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分工负责资助项目实施。
      (二)突出重点,应助尽助。有效发挥统筹作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一个不少地进行资助,同时让其他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得到资助。
      (三)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作为资助项目实施主体,对教育部门提供的资助对象负责审定、公示和资金发放,切实提高资助项目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共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工作。
      三、统筹项目
      (一)各级政府设立的资助大学新生项目。
      (二)教育部门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泛海助学行动、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安康分公司资助大学新生等项目。
      (三)民政部门的“福彩公益金”等资助大学生项目。
      (四)扶贫部门通过扶贫资助金切块管理设立的资助大学生等项目。
      (五)共青团开展的“希望工程圆梦牵手”等项目。
      (六)工会开展的“金秋爱心助学”等项目。
      (七)妇联开展的“红凤工程”等项目。
      (八)残联开展的对残疾人子女资助项目。
      (九)慈善协会开展的资助大学生项目。
      (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开展的大学生资助项目。
      (十一)其它部门开展的资助项目。
      具体资助项目根据各县区、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当年安排及时调整。
      四、统筹办法
      (一)精准制定资助预案。教育部门按照《安康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完善认定办法精准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8〕21号),建立当年家庭经济困难高考学生专项档案库,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一人一案”制定资助预案。
      (二)统筹安排资助对象。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将资助大学生的条件、标准、名额等有关要求以正式文件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根据资助预案,从专项档案库中组织学生进行申报和初审,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推荐资助对象,共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对象。
      (三)及时发放资助资金。资助对象确定后,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标准,及时把资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并将发放结果报教育部门进行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教育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市扶贫局、市民宗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慈善协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统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筹、教育牵头”的原则,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统一思想,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规范实施资助项目,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实行部门监督、学生监督、家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大力宣传统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工作,组织更多的部门、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资助活动中来,形成全社会关爱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力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函〔2018〕222号.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