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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8-147076 | 发布日期 | 2018-06-11 09:30 |
来源 | 安康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 ||
内容概述 | 我市今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精神,我市今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67433元,比上年度增加5807元,增长9.4%。
按照此缴费基数,在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缴费比例为28%,年缴费总额为18881.24元,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0%,缴费额13486.6元,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缴费额5394.64元。单位参保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基本标准的300%,最低不得低于60%。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缴费比例20%,缴费基数可在基本标准67433元的40%至100%之间选择,年最低缴费额5394.64元,最高缴费额13486.6元。所有参保单位和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可到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2018年养老金征缴单,到地税部门指定的银行缴费。1至6月参保单位预申报缴费的,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进行补差。今年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增长较大,与之挂钩的新退人员养老金较上年度也有所增长,对参保职工也是十分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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